TAIWAN

外國人士 Foreig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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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置業 / 居留 / 定居

企業居留 - 外國人(不含港澳大陸人士)

1. 投資在台營利事業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持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投資證明文件可申請投資居留簽證(1或3年;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可申請永久居留/歸化)。
2. 若投資金額達50萬美元以上,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移民署得准予直接申請永久居留。


公債居留 - 外國人(不含港澳大陸人士)

3. 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100萬美元以上滿3年。移民署得准予申請永久居留。 此3年中可申請停留簽證來台。惟境外外國人應指定國內代理人(保管銀行)或代表人須先向交易所辦理登記,與保管銀行開立專戶,再匯入資金購買公債。且境外外國人投資公債、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之總額度,併計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及選擇權端交易金額,不得超過其匯入資金之30%。
外國人在台合法居留連續滿5年,且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居留事實可申請準歸化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