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PLANNING

什麼是稅務居民?

稅務居民:特指依據一國法律負有完全納稅義務的身份。
構成稅務居民身份之條件,世界各國皆有不同的規定,以台灣為例,自然人稅務居民包括以下兩個類型:
類型1. 在台有住所,並經常居住
類型2. 在台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滿183天
台灣稅務居民之認定,並不以國籍為必要,主要以住所及居住天數為標準。

各國關於稅務居民身份的認定規則不同,要想確認各國的稅務居民身份認定規則,最好諮詢熟悉當地法律法規的稅務師或者律師。

關於稅務居民身份,各國的制度雖有不同,但仍然有一些較為普遍的思路、方法為各國採用。對個體與國家之間聯繫的認定,在各國的法律裡通常表現為對境內住所或者境內停留時間長短的規定。停留時間的長短通常以一年內在一國境內停留183天(半年)為界限,超過183天一般被認為具有聯繫。總體來說,擁有一國國籍不一定會被認定為該國稅務居民,具有一國的稅務居民身份的也不一定就是具有該國國籍的人。

什麼是CRS?                 → 專人解說

CRS全名叫(Common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 Standard)「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2014年9月通過的 自動交換金融帳戶資料的標準。

參加國家/地區透過簽署「多邊稅務行政互助公約」(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或稱做「MCAA」)同意未來將依照「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或稱做「CRS」)進行稅務資訊交換。

為什麼要跟上CRS潮流?
國際組織會以是否建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機制來判斷一國的資訊透明程度,若被列入稅務不合作名單,遭受國際制裁恐怕會影響國際競爭力。

CRS怎麼運作?
銀行就外國稅務居住者的金融帳戶進行盡職審查,審查後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再由財政部依據相關條約或協議,每年定期和簽約國的主管機關互惠自動交換這些帳戶資訊。

1. 目前全球已有超過1300個雙向協議,同意由 2017 年或 2018 年開始根據「共同匯報標準」每年交換財務資料簽署該協議的國家,一旦發現同為「協議成員國」的稅務居民在當地開立金融帳戶,就必須「主動」匯回資料給該人民的母國,類似「全球總歸戶」的概念。隨著CRS相關政策在各國得到落實,個人財富透明化的國際稅收新時代即將到來。

2. CRS含蓋的海外機構帳戶?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特定的保險公司。

將被交換的資訊?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

申報的內容?帳戶及帳戶餘額、姓名以及出生日期 (個人)、帳號及帳戶餘額、稅收居住地(國別)、年度付至或記入該帳戶的總額(無需交換的資產資訊?貴金屬、(工藝)收藏品、房產等保值產品。)

3. CRS將影響全球私人財富結構的所有配置。

4. 如果離岸屬地加入CRS,那麼離岸金融工具也將作為資訊而被申報。客戶想通過離岸金融來達到隱匿資產、逃稅、避稅,將逐漸變的不可能。

5. 客戶資訊不正確披露或沒有披露,客戶將面臨稅務機關的罰款、訴訟,涉及欺詐、造假、逃稅的,客戶資產可能被凍結。

6. 不論是個人或法人,在CRS參與地區開立金融帳戶時,應審慎檢視自身在各地的納稅狀態,適當填寫自我聲明表格;未來一旦提交「自我聲明」給金融機構、聲明其稅務居民身分後,其相關資訊,未來就可能被金融機構申報給當地稅務機關,並進一步被「交換」給其稅務居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2017年進行首次信息交換的國家(地區)

2018年第二批實施信息交換的國家(地區)

未確定實施國家(地區)

國  家
資本利得稅
海外個人所得稅
遺產稅
贈與稅
台灣
香港
新加坡
聖基茨及尼維斯
安提瓜與巴布達
多米尼克
格瑞那達
聖露西亞
土耳其
馬爾他

註:      ─無

項目
聖基茨及尼維斯
安提瓜與巴布達
多米尼克
格瑞那達
聖露西亞
移民法源
1984年
2013年
1993年
2013年
2015年
投資方式
捐獻至少25萬美元或投資房地產40萬美元
捐獻至少20萬美元或投資房地產40萬美元
捐獻至少10萬美元或投資房地產20萬美元
捐獻至少20萬美元或投資房地產35萬美元
捐獻至少10萬美元或投資房地產30萬美元
公民身份
終身有效
終身有效
終身有效
終身有效
終身有效
入籍規定
無須面談 / 無須宣誓
如有必要,需面談 / 須至大使館宣誓
無須面談 / 無須宣誓
無須面談 / 無須宣誓
無須面談 / 無須宣誓
居住要求
無居住要求
5年內住滿5天
無居住要求
無居住要求
無居住要求
語言要求
稅務制度
無全球稅、無資本利得稅
無全球稅、無資本利得稅
無全球稅、無資本利得稅
無全球稅、無資本利得稅
無全球稅、無資本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