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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新移民4年住滿3年入籍新規定料年底始實施

聯邦移民部去年提案修改《入籍法》(Citizenship Act),使現行6年需住4年的居住要求,放寬至4年住3年,不少移民以為新例已經實施,但在填寫申請表格時才發現,居住要求仍是6年內住4年,還未放寬,令不少申請人感到心急。移民部回覆本報指出,修改《入籍法》的C-6法案由於在參議院審查時新增修改內容,需要送回國會考慮,並取得御准(Royal Assent)才能正式實施。移民律師李克倫則預測,根據現在國會排期審查法案速度,他認為新例正式實施的時間約在今年12月。
 
C-6法案上月3日已在參議院投票表決通過,得到45票贊成,29票反對,但參議院又對國會通過的版本進行修改,例如,國會將需要接受入籍考試及語言測試的年齡改回18歲至54歲,但參議院修改年齡上限至60歲,也就是18歲至60歲的人士均須接受語言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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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保守黨參議員鬍子修(Victor Oh)則提出修改,容許未成年人士自行申請入籍,毋須與父母同時申請的規定,並獲得通過,由於參議院新增修改內容,使得C-6必須送回國會再作考慮。
 
一名住溫哥華的台灣移民向本報反映,她在過去4年時間已住滿3年,但就還未能有6年內住滿4年的居住時間,因此她非常期待聯邦政府能夠儘速通過修改《入籍法》,而上個月她閱讀了參議院已通過C-6法案的消息,以為終於等到可以送出入籍申請的時間,卻沒想到,原來新規定還未實施。
 
該移民說,她的母親已有99歲高齡,明年就要過百歲生日,因此她希望儘早將申請送出,如此可以返回台灣多與母親相處。該移民自己上網查詢,發現入籍要求未改,也向朋友打聽,朋友說之前參加的座談會,還聽到一名移民官解釋,新例目前仍在最後立法階段,請申請人保持耐心。
 
該移民表示,聯邦政府上台至今已經快兩年了,她不知道為何修改入籍辦法需要如此久的時間,加拿大政府行政效率之慢,她真是見識到了。
 
移民部發言人Nancy Chan回覆時表示,法案雖然早前已獲參議員通過,但由於有修改,法案又需要送回國會再考慮,國會通過後,最後取得御准才能正式實施。
 
移民律師李克倫說,確實有很多申請人在等4年住3年的規定實施,他根據經驗預測,新規定有可能需要等到今年12月才能正式實施。
 
以欺詐手段獲公民權剝奪國籍前容聆訊
 
移民部長赫森(Ahmed Hussen)下令檢討難民審批程序﹐以加快系統運作。他週五並說﹐聯邦自由黨政準備落實參議員建議的公民法案修訂案。
 
赫森說﹐政府檢討難民審批程序﹐會探討目前處理個案的手法﹐研究的範圍超過移民及難民局推行的改革措。
 
聯邦政府已聘請退休高級官員耶茨(Neil Yeates)﹐統籌這項工作﹐他會與有關部門官員合作。
 
另一方面﹐聯邦政府會採納參議院的部分建議﹐落實《入籍法》修訂案。
 
C-6法案(Bill C-6)廢除前任保守黨政府修訂的一些措施﹐例如入籍資格﹑剝奪國籍。
 
法案修訂案廢除雙重國籍公民加籍身分褫奪條款﹐前任保守黨政府修訂法案﹐制裁持雙重國籍的恐怖主義﹑叛國﹑間諜判罪者﹐剝奪加拿大國籍。
 
一些人以欺詐手段﹐取得公民權﹐參議院指出﹐政府應修改法案﹐在剝奪那些人的國籍前﹐給他們機會出席法庭聽證。赫森說﹐政府接受那項建議﹐但會有一些改動。
 
聯邦政府也會接受參議院的建議﹐採取一些措施﹐方便非加拿大公民的子女申請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