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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漲價之前無法完成50萬美金匯款怎麼辦?

如果在2019年11月21日漲價前無法完成50萬美金的匯款,是否能以“正在投資過程中” 為基礎遞交I-526申請呢?WR律師事務所在此對這一問題做出解答:
 
01
 
EB-5法律法規的規定
 
美國移民法規定,EB-5投資人必須“已經完成投資,或正在積極完成投資的過程中”。
 
法規指出:“EB-5申請裡必須包含證據顯示申請人將法律要求的投資款置於風險投資的狀態中,從而證明申請人已經完成投資或正在積極投資。如果投資人僅有投資意圖或者預期投資安排,而沒有當下的投資承諾,是不夠證明正在積極完成投資。申請人必須實際承諾會將所需的全款金額投入EB-5項目中。”
 
因此,在遞交I-526申請時,EB-5投資人僅僅有投資的意圖,或預期投資安排是不夠的,必須實際上承諾將其資本“置於風險之中”。
 
02
 
遞交I-526申請時至少需要完成多少投資?
 
移民局沒有明確規定在遞交I-526申請時必須完成多少投資。通常做法是投資人完成50萬美金的投資以後再遞交I-526申請。但如果在漲價前(遞交I-526申請前)無法完成全部投資款的匯款,申請人也應該盡量準備好50萬美金的資金來源文件,或至少已經確定好投資全款50萬美金的確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