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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議會對新法簽發原則性批复,埃及距推出投資入籍計劃更進一步了

去年9月,埃及議會允許當局向外國人簽發居留身份和公民身份(連續居住5年以後),前提是外國人要在該國的任一國有銀行中存入700萬埃及鎊(折合422,000美元)。
 
但是,7月7日,埃及議會通過了對兩部法律的修正案,分別是管理埃及公民身份的法律和管理在埃及的外國人的法律。修正案允許對“購買國家或者公共法人的房產或者按照2017年72號《投資法》創建投資項目的外國人進行歸化,”《埃及每日新聞報》報導。
 
換句話說,一開始本來是可以入籍的居留項目正逐漸演變為一個真正意義的投資入籍項目,不需要居留期。
 
埃及內閣將成立一個專門委員會----或者按照行業術語來說,移民局----來審理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案。這個委員會將“包括外事部門,內政部,投資部,以及相關安全當局的各個代表”。
 
這個委員會對每份申請案收取1萬美元的費用,用3個月時間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然後作出初步決定,按照初步決定向投資者簽發6個月的臨時居留許可。投資者在這段時間內完成投資手續,提供文件材料以待最終批准。
 
這些收到有著5,169年曆史的古國所簽發的批准和公民身份的投資者“5年內沒有政治權利。”
 
投票反對動議的埃及議員大部分以道德理由為說辭表達了他們的憂慮。
 
“埃及曾經是新中東項目的目標國家之一。我投票反對,因為埃及的公民身份不能用金錢衡量,”埃及議員Mostafa Bakry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