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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納達政府近日公佈了2013年《投資入籍法案》的全面修正案。

過去6個月中,沒有哪個國家的投資入籍計劃比格林納達投資入籍計劃遭遇的變化更多了 :

 

· 去年9月,該項目給移民局聘請了新的負責人Thomas Anthony。

 

· 今年3月,格林納達對“家屬”的定義作出了大範圍的調整,同時宣布允許投資入籍計劃中的房產投資者把房產轉售給新的投資者。

 

· 還是3月,格林納達允許投資者聯合投資房產,也就是將最低投資額從35萬美元降到22萬美元,同時對那些想在新價格體系下推廣房產項目的開發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 移民局負責人Thomas Anthony對房產交易宣布了嚴格的材料要求,旨在杜絕該地區類似項目遭遇的違規打折現象。

 

格林納達眾議院和參議員批准了一系列修正意見(5月20日公佈),這些修正意見使得之前所宣布的很多政策調整正式成為法律。

 

 
 重大的變化有:
 

 

· 取消入籍之前的永居要求 

 

·  將子女的年齡限制從26歲提升到30歲

 

·  取消子女必須要在讀的要求

 

·  取消父母或者祖父母申請的年齡限制

 

·  取消父母或者祖父母必須和主申請人一起生活的要求

 

·  正式增加入籍後5年內繼續持有投資的要求

 

·  正式增加允許那些通過購房入籍的申請人將房產轉賣給投資入籍計劃新申請人的要求。提到的“房產”------如果沒有特別要求------指的是自由保有的房產,租賃房產,不動產信託證書,分時享用度假別墅所有權,不足一股的酒店股份等等。任何情況下,新的投資入籍計劃申請人想要通過購買已入籍的申請人名下的房產進而入籍的話,這個已入籍的申請人必須要持有投資滿5年。

 

·  增加允許年紀超過18歲的未婚兄弟姊妹作為家屬的條款

 

· 增加允許主申請人或者配偶在批准後12個月內出生的子女作為家屬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