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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必須了解的一個法律知識

生命無常,誰都無法避免生死,但是我們每個人都不知道它會哪一天到來,也不知道它將以什麼形式到來,所以這是一個可以長期擱置的事情。我們也往往意識不到生後事會給親人留下多少麻煩和痛苦。
 
談遺囑,談死亡,安排生後事是中國人很忌諱的一件事。當事人一般認為我還活著,還沒死呢,誰若關心我死後的財產怎麼處置,那要格外小心這些不孝子孫。除非是大家族有龐大的企業資產,普通華人總覺得沒有必要安排生後事,這是一件未來遙遠的事情,是一件可以無限擱置,讓後人處理的事情。
 
在美國 
 
但是美國的文化,美國的法律則不同,剛到美國我就听到一位美國律師說:“ 一切都是未知的,只有死亡和稅是不可避免的。 ”生命的終止是不可避免的,只是不知什麼時候發生。我們買健康保險,汽車保險,人壽保險,只是為了萬一,為了保險,那麼必然發生的事情,我們是否應該為此做些什麼呢?
 
很多人以為自己寫一份遺囑就可以了。但很多起草的遺囑不夠清晰,導致在死後的許多年中發生了很多爭議。死者的後代因此會在遺產糾紛上花很多錢。如果生前找一位熟悉相關法律的律師去訂立遺囑,雖然剛開始需要付一些律師費,卻可以為他的子孫節省大量不必要的後繼費用。
 
訂立遺囑的目的是什麼?
 
簡單來講,遺囑是一個列出個人希望如何在去世後處理財產的文件。寫遺囑的人,即testator(立遺囑人),指定個人或公司,即executor(遺囑執行人),來監督去世後遺囑的執行。個人可以在很少限制的條件下以他或她希望的任何方式來分配財產。例如,一位父親可以在遺囑中說,他想要他的妻子繼承50%的遺產,他的大女兒獲得20%,而他的其他三個孩子每人繼承10%。遺囑執行人有責任保證立遺囑人的意願得以實現。
 
大部分人擁有可以被稱為一般的(generic)或可替代的(fungible)的財產,常見的有租金,股票,債券等。這些財產並不十分特別。大多數立遺囑人並不會要求特別的股票或債券由特別的子孫繼承。他們只要求將這些財產售出變現,而獲得的收益交給繼承人就可以了。
 
然而另一些人可能擁有特別的財產,例如傳家寶,珍藏的珠寶,無價的畫作。他們對於把這些東西交給誰有著強烈的意願。在這種情況下,立遺囑人可以指定由他的大兒子保留他在內戰時用過的步槍,他的大女兒接手維多利亞女皇時代的瓷器,二兒子繼承克勞德·莫奈的畫作,諸如此類。包含著特別贈予的遺囑可以很好地處理對立遺囑人有意義的物件。 
 
如果沒有遺囑會怎樣?
 
如果一個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去世,分配財產的需求仍然存在。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關於如何在沒有遺囑或其他類似遺囑的文件的情況下處理遺產的法律(interstate succession laws)。比如在加州,如果一名男子去世後留下妻子和一個孩子,那麼他們每人各獲50%的財產。如果他留下妻子和一名以上的子女,那麼妻子獲得三分之一,孩子們獲得三分之二。如果沒有繼承人(比如,沒有父母,姑/姨母,叔/舅,祖父母等等),那麼財產歸屬加州政府。
 
大多數人傾向於根據本人意願分配資產,而並不想把這個問題留給專斷的法律。訂立遺囑可以保證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處理財產。
 
遺囑有哪些弱點?
 
雖然遺囑允許個人隨意地處理資產,卻會產生一些不利結果。
 
> > >隱私的缺乏< < <
 
一個人去世時,遺囑會交由法庭處理,該程序叫做遺囑驗證(probating)。在債務償還後,剩餘的財產按順序分配。因為這是一個法律程序, 遺囑的內容和大部分隨後的法庭備案都會成為公開信息。任何希望檢查法庭文件的人都可以看到立遺囑人欠下的債務及留下的財產。 
 
> > >遺囑驗證程序漫長< < <
 
遺囑驗證的過程由於是法庭程序,因而非常漫長,有時甚至需要幾年才能完成。這種延誤會阻止繼承人立即享用立遺囑人希望他們擁有的事物。如果這個程序十分拖沓,繼承人可能在這個期間去世而永遠享用不到他們應得的財產。
 
> > >遺囑認證費用高昂< < <
 
作為法律程序,遺囑認證會產生不少費用。除了支付遺囑執行人的服務費,由於遺囑驗證的過程複雜,還可能需要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的參與。這些處理遺產的花費也會削減受益人的收益。
 
有沒有可克服遺囑弱點的方式?
 
可以削減遺囑的某些弱點的解決方案在於一個被稱為生前信託(living trust)的文件。通過使用生前信託,想分配遺產的個人可以在信託中指定被分配的財產,以及由誰來獲得這些財產。
 
與遺囑不同,生前信託並不指定遺產執行人,而是由受託人(trustee)來掌管信託的財產。受託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創立信託的人可以指定他的朋友為受託人,該朋友可以免費提供信託服務。當然作為受託人的個人或公司也可以根據與創立信託者的協議收取服務費。
 
生前信託的好處是什麼?
 
遺囑的三個劣勢即使沒有被完全消除也都被大大削弱。
 
因為信託通常不被公開,不經過遺囑認證的法庭程序來處理資產,資產的性質與內容都不被公眾所知。
 
因為信託一般並不要求進入法庭程序,雖然在某些複雜的情況下是法庭介入是必要的,受託人經常可以迅速地把財產移交給繼承人(即信託受益人)。
 
如果財產可以迅速地轉移,分配信託財產的花費可以大大低於遺囑認證。
 
有了信託是否不需要遺囑?
 
答案是不。通常,個人可以同時訂立信託和遺囑。因為信託非常有效,它可以成為分配財產的主要工具而遺囑則成為一個默認文件。大部分人希望通過信託分配所有財產。然而,有時人們會因為各種原因沒能把所有的財產都放入信託裡。這些沒有包括進信託裡的財產,還是可以由遺囑來處理。通常,這些遺漏的財產都是一些小數額的項目,比如支票賬戶或是一輛汽車。如果通過遺囑處理的財產數額很小,遺囑驗證也是可以簡單快捷的。
 
建立家庭信託並帶遺囑功能,不僅可以安排自己的財產如何處置,至少可以減少親屬的麻煩,可以直接支付最後的醫療費,稅務費用及處理後事的費用,而不至於增加親屬的負擔;可以託付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和安排他們今後如何處置財產。
 
還可以安排個人臨終醫療的意願(Advance Healthcare Directive), 例如不希望進行切管等創傷性的搶救;不希望成為植物人而存活,讓家屬、醫生根據你自己的意願做最後的醫療決定,而不是把這個難題留給親屬。
 
如果你想把自己的資產捐贈給你喜歡的慈善機構,教育基金,親屬外的朋友,用家庭信託也比單純的遺囑更有權威性,不容易受到遺囑真偽性鑑定的挑戰。
 
如果你有豐厚的資產,想用於慈善公益事業造福社會,可以找律師成立非營利的家庭基金(Family Foundation) 。
 
在你還能夠為自己的生命做決定的時候,為自己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