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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舊政已經開始申請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的申請人可以免除15萬歐的捐贈

5/6(一),塞浦路斯內閣決定針對趕在新政之前已經開始申請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投資過程的申請人免除15萬歐捐贈的要求。
 
背景
 
今年2月13日,塞浦路斯內閣對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的政策進行了修正,引入了一個條款,那就是除了完成符合條件的投資以外,還要向創新研究基金會和塞浦路斯土地開發公司分別捐贈75,000歐。
 
但問題是很多客戶在新政宣布以前已經找到了代理人,已經購房了,但是他們無法趕在5月15日之前提交申請。在收到反饋意見之後(很可能是來自代理人和開發商,它們已經按照舊政收取了客戶的費用,因此在面對客戶時肯定會處於尷尬的境地),內閣決定免除這些申請案的捐贈要求。
 
投資者還有2個月的時間來按照舊政提交申請,前提是需要證明他們已經在5月15日截止日期之前就完成了房子的購買。
 
塞浦路斯內閣的聲明全文轉載如下:
 
關於澄清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的通知
 
根據內閣2019年2月13日的決定,按照塞浦路斯投資入籍計劃要求在2019年5月15日及以後提交申請的投資者必須要滿足A.1條件(向創新研究基金會和塞浦路斯土地開發公司進行捐贈)。但是,我們注意到,儘管投資者在2019年2月13日之前就得到新政通知但是還是無法趕在5月15日之前提交申請。
 
因此,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內閣在2019年5月6日的會議上作出決定,已經簽署了不動產購買合同的投資者------不管是A.2條件(投資地產,土地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還是試圖滿足持有塞浦路斯私人房產的要求------都不用遵照A.1條件(向創新研究基金會和塞浦路斯土地開發公司進行捐贈),前提是購買協議必須在2019年5月15日之前加蓋公章以及印花稅專員的章(含5月15日)。
 
最後,請注意,按照內閣的決定,上述豁免只針對在2019年7月15日之前(含7月15日)提交的申請有效。
 
內政部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