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綠卡身份,需要在美國住多久?
由於目前I-829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超過3年,EB-5臨時綠卡持有者保持合法的移民身份至關重要。此外,美國法律規定,移民官有權在綠卡持有人從海外返回美國時對其進行審查,以確定他們的移民身份。如果美國海關官員認為綠卡持有人沒有將美國當成其主要居住國,則有可能在其入境時取消綠卡。
1. 綠卡持有人需要每年在美國居住多久?
事實上,移民法對於綠卡持有人的居住時間是沒有明確的時限的,往往是海關人員根據個案具體分析,裁決的依據和重點是綠卡持有人的“真實意圖”和“實際行動”。大部分人認為,只要他們每6個月或1年到美國一次,做短暫停留,即可保住綠卡,這是不正確的。如果沒有在美國居住的意圖和行動,就算每年多次入境美國,仍然有可能失去綠卡。相反,如果有在美國居住的意圖和行動,就算在美國境外的時間超過6個月或1年,仍然可以保留綠卡。我們建議,如果綠卡持有人有在美國境外長時間停留的計劃,最好在離開美國前申請回美證。
2.什麼是在美國居住的“真實意圖”和“實際行動” ?
綠卡持有人可以在多個國家有居所,但是美國的居所必須是永久性的。綠卡持有人必須能夠證明,其離開美國時有返回美國居所的意圖,並且從未放棄在美國居住的打算,或者證明其在海外作長時間停留是由於不可控的特殊原因。證明的方式可以是通過與美國的家人保持密切聯繫,保留美國的工作,在美國報稅,在美國有銀行賬戶、房產、租約,或其他社會關係等。保留書面證據對於證明上述聯繫非常重要。
3. EB-5附屬申請人是否受主申請人的綠卡身份影響?
在獲得永久綠卡之前,附屬申請人的綠卡身份是完全依附於主申請人的。如果主申請人放棄綠卡身份,或者因長時間不在美國居住綠卡被海關取消,那麼附屬申請人則無法遞交I-829申請,也無法獲得永久綠卡。在獲得永久綠卡之後,主申請人因長時間不在美國居住綠卡被海關取消,通常不會影響滿足在美國居住要求的配偶和子女。但是16歲以下的子女通常被默認為和父母有同樣的保留或放棄綠卡的意圖。
4. I-407表是什麼?
當綠卡持有人在境外停留較長時間後返回美國時,海關人員會質疑其境外停留的原因和目的。如果綠卡持有人沒有正當理由長時間離境,海關人員則會認定該人士已經放棄其綠卡身份了。在某些情況下,海關會試圖讓綠卡持有人簽署I-407表,同意自願放棄綠卡。請注意,I-407表必須是自願簽署的,綠卡持有人完全有權拒絕簽字,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後果。如果綠卡持有人拒絕簽字,海關唯一的辦法是發出庭通知(NTA),交由移民法官來裁定該人士是否放棄了美國的居民身份和綠卡。
5. 申請美國國籍
保留綠卡身份和達到入籍的居住要求是兩個不同的標準。入籍要求持有綠卡至少5年,並且在這5年內在美國居住的時間超過30個月。在遞交入籍申請後,申請人必須持續住在美國,如果要出境,必須明確記錄其出境和返美的時間。一旦離境時間過長,入籍申請則有可能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