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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移民造假丈夫申請加國團聚被拒或遣返

一名中國男性公民在加拿大逗留期間生了3個孩子,但他自己申請移民被拒,面臨被遣返中國。該男子擔心回到中國會因超生受罰,而加拿大法官有不同的判斷。
 
依據加拿大聯邦法院文件,中國公民李先生2010年2月2日抵達加拿大,同年3月11日向聯邦政府提交了難民申請。該申請於2011年10月11日被駁回。
 
李先生先針對政府的駁回決定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請,但之後他撤回申請,改為提出配偶團聚移民申請。
 
2015年8月20日,李先生的團聚移民申請被駁回,原因是擔保他的配偶被認定在她自己申請移民時有虛假陳述行為。李先生面臨被驅逐出境。
 
李先生提交了驅逐前風險評估(PRRA),但被移民官駁回。他對移民官的這一決定不服,要求聯邦法院做司法复核。這時,李先生在加拿大是已婚狀態,在加拿大有了3個孩子,他的配偶正在為政府發現她申請移民時的虛假陳述提出上訴。
 
以超生為由不回中國
 
李先生在驅逐前風險評估中聲稱,在中國,如果違反政府的二胎政策或計劃生育政策,他將面臨難民保護法中定義的迫害和/或虐待風險。
 
移民官拒絕的理由是:李先生的孩子是加拿大公民,不會被驅逐出境,孩子的母親目前也沒面臨即時被驅逐的問題。李先生可能會是在沒有家人陪同的情況下回到中國,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中國的有關部門會認為李先生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
 
即使中國有關部門認為李先生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李先生也可能只會面臨賠償所謂的“社會撫養費”,或“社會補償費”。如果李先生夫妻符合中國當地政府對生育第三個孩子的規定,就不會被罰款。
 
法官的邏輯
 
面對李先生的司法复核申請,聯邦法官洛克(George R. Locke)支持移民官的決定。洛克法官在判決文件中表示,從他手中有的資料看,孩子在中國出生之前需要有“出生許可證”;李先生的孩子在加拿大出生,是加拿大公民,不會被驅逐;孩子的母親被發出了驅逐令,但仍在上訴過程中。所以,不能斷定李先生的妻子和孩子會和他一起回中國,“因此,我發現,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中國的有關部門會認為李先生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
 
洛克法官接著說,因為李先生的孩子是加拿大公民,這些孩子不太可能被認為是中國公民。“更重要的是,只要這些孩子留在加拿大,他們就不會給中國帶來負擔或成本。如果對違反計劃生育的處罰適用於非公民、非居民兒童,那將會是令人驚訝的。 ”
 
法官進一步闡述說,李先生提到,他妻子可能會被遣返中國,如果真是如此,孩子們就會跟著母親去中國,就會改變目前中國不用負擔孩子成本的狀況。移民官已經註意到這種情況,但是“無法斷定李先生的妻子和孩子將與他一起搬去中國”。“在我看來,李先生擔心他的孩子最終不得不去中國,這必須被視為僅是一個假設。如有必要,可以讓李先生的妻子和/或子女申請驅逐前風險評估來解決這一問題。”
 
最後,法官表示,他對移民官的分析及判斷的合理性表示滿意。李先生的司法复核申請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