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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資來台投資 再鬆綁

僑外商來台大鬆綁!行政院周一(10日)將審查《外國人來台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將大幅鬆綁僑外資來台投資,由 「事前核准」制大幅鬆綁為 「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並以100萬美元門檻為要件之一,此門檻以下可放寬採事後申報。 
 
不僅於此,這次擴大投資定義樣態,將「協議控制」納入規範;而需事前許可案件,審查時程縮短至1個月內准駁,讓外商來台投資更有可預測性。 
 
行政院政委陳美伶今天將開審《外國人來台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這二項法案102年曾修正送立法院審議,但屆期不續審,為吸引外人來台投資,經部收集外商意見擴大修正,希望讓台灣投資環境更透明、更便利。 
 
知情官員表示,這次將國際投資行為樣態多元化,及新創投資型態,納入修法範疇,整個修正案主軸包括:一,簡化審查程序;其二、強化外資審查制度透明度及可預測性;三、強化僑外資管理措施。 
 
為簡化審查程序,僑外資審查從現行一律事前核准,改採「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經部官員說,一定金額以上即需事前核准,初步央行同意以100萬美元作為門檻。 
 
除此,投資負面表列「限制類別項目」,需事前申請許可;另為配合聯合國制裁案或國際上反資恐等考量,未來將新增公告「特殊地區」投資人(例如伊朗、北韓或古巴等),不論投資金額多寡,一律需事前申請許可。 
 
在強化管理措施方面,擴大投資定義,參考美國立法例,將「協議控制」納為投資態樣管理,亦即外資透過協議方式管控本國企業經營模式;另將外資透過併購我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行為納入管理。 
 
除強化管理外,官員說,這次也有簡化程序及審查標準更明確的利多,未來應駁回或得限制或駁回事項更明確化,例投資禁止投資項目列應駁回事項;而投資限制類項目或影響國家安全之虞或對政治、社會、文化具有敏感性項目,或對國內經濟發展、金融穩定、環保、勞工有不利影響者,就可限制或駁回。 
 
強化審查透明度方面,這次修法有很大改進,需事前申請許可案件,官員說,文件未齊備需在5日內通知補正;若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補正,也需5日內通知補正;一旦文件均齊備後,經濟部投審一律在1個月內准駁,大幅縮短簡化審查流程,外商申請投資案有可預測性,這也是美國及歐洲商會多年來,提出白皮書建議的重點項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