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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公佈EB-5最新數據| 芝加哥EB-5行業會議紀要

2018 年 10 月 30 日,由美國移民律師協會( AILA )和 IIUSA 主辦的 EB-5 論壇在芝加哥舉行。美國國務院簽證辦主任Charles Oppenheim先生髮布了最新的EB-5數據:
 
1.  全球使用量:2018 財年,美國一共發出了9602 個EB-5 簽證。最戲劇性的變化是有史以來第一次中國人使用的簽證數量(4642 個簽證)少於其他國家總和(4960 個簽證)。往年中國申請人每年使用的EB-5 簽證數量都超過7,500 個。
 
2.中國每年分配到的簽證名額:由於《中國學生保護法》,中國每年的EB-5 簽證名額要減少700個,來償還當時美國發給中國學生的簽證名額。Oppenheim先生提到,還有大約三年時間這些簽證就可以"還清"。中國使用的EB-5名額基本上都是其他國家沒有用完的配額。Oppenheim先生預計在2019財年,中國將從其他國家的配額中獲得大約3800個簽證。
 
3.印度簽證使用量排名第 3 :印度正式赶超韓國,成為EB-5 簽證使用量第三大國,在2018 財年使用了585 個簽證,僅次於中國(4642 個簽證)和越南(693 個簽證)。預計在本財年結束時(2019 年7 月之前), 印度EB-5 將開始排期。
 
4.申請家庭平均人數:美國每年有1 萬個EB-5 簽證名額,每個申請的主申請人及其配偶和21 歲以下的子女都會佔有簽證名額。經統計,2018 財年中,主申請人佔中國簽證總數36.8% (筆者:即中國申請中平均每個家庭需要3 個簽證),印度主申請人佔41.2% (筆者:即印度申請中平均每個家庭需要2.5 個簽證),越南主申請人佔26.3% (筆者:即越南申請中平均每個家庭需要4 個簽證)。
 
5.  遞交調整身份的比例增加:在2018 財年中,超過18% 的EB-5 簽證是通過遞交I-485 調整身份的申請人獲得的。這個百分比連續4 年不斷增長。由於很多印度EB-5 申請人目前在美國持有H1B 工作簽證,所以預計在美國遞交調整身份的人數會繼續增加,特別是在移民局開放B 表的情況下。
 
6.審核中的 I-526 申請數量:截至2018年10月,有 14293個 I-526申請在等待移民局的審核結果,其中8180個申請是來自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這也是移民局第一次公佈每個國家的I-526申請數量。
 
7. I-526 批准率:I-526 申請批准率越高,意味著所需要的簽證數量越大。中國和韓國的批准率都超過了全球平均水平。印度、伊朗、委內瑞拉、墨西哥、俄羅斯等國申請的批准率低於全球平均水平。
 
 8. I-485 簽證需求量有可能是重複計算:在NVC 等待的簽證需求量有可能已經涵蓋了通過遞交調整身份所需的簽證數量。因為大部分申請人會在I-526 表格上默認選擇通過境外領館面籤的方式拿到綠卡,但實際上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工作或讀書,很可能就會直接在美國遞交I-485 調整身份。(筆者:這也是為什麼在計算排期時間時(見下面第10點)只用NVC 簽證需求量加上待審核的I-526 簽證需求量得出所需簽證總數,而沒有計算調整身份的簽證需求量,因為NVC 等待的簽證需求量已經包含了在美國調整身份的綠卡需求量)
 
9.  優先日期前進速度預測: 
 
中國
 
在 2018 年 12 月,排期到 2014 年 8 月 22 日
 
在 2019 年 9 月,排期最好情況在 2014 年 10 月 22 日,最壞情況在 2014 年 10 月 8 日
 
越南
 
在 2018 年 12 月,排期到 2016 年 5 月 1 日
 
在2019財年,排期有可能到達2016年9月
 
在 2019 年 5-6 月,該年簽證名額用完,排期會變得和中國一樣
 
在 2019 年 10 月( 2020 財年的開始),新名額注入,排期會大幅度前進
 
印度
 
預計從 2019 年 7 月(或之前)開始排期
 
在 2019 年 10 月 2020 財年的開始),新名額注入,排期可能會大幅度前進至 2017 年
 
其他國家
 
近期內不會排期
 
10.排期時間預測(以 2018 年 10 月 30 日遞交的申請為準):
 
中國(每年分到 3800 個簽證): 14 年
 
越南(每年分到 700 個簽證): 7.2 年
 
印度(每年分到 700 個簽證) : 5.7 年
 
韓國(每年分到 700 個簽證) :2.2 年
 
台灣(每年分到 700 個簽證) :1.7 年
 
巴西(每年分到 700 個簽證) :1.5 年
 
EB-5辦公室新任主任SarahKendall在行業會議上的講話:
 
1. 未成年人做主申人的問題
 
EB-5主申請人沒有年齡限制, 但移民局會追究未成年人簽署投資合同的民事能力和簽署合同的有效性問題。
 
2. 過橋貸款
 
由於項目資本結構的多樣性,移民局很難就過橋貸款提供具體指導。Kendall指出,過橋貸款期限本身並不會導致申請被拒,移民局看重的是如何證明貸款的臨時性,以及用EB-5融資來償還過橋貸款的具體細節。筆者註意到這與移民局對投資人發出的I-526補件中的語言不一致。移民局需要進一步指導和澄清這一重要問題。
 
3. 合規審查
 
作為誠信措施的一部分, 移民局將審查區域中心的組織、行政和管理能力(內部財務控制和盡職調查程序) 以及創造就業, 以核實區域中心在I-924A中提交的信息是否準確。移民局將在發布"合規性審查通知" 後進行現場查訪, 並將結果記錄在合規性報告中, 該報告將成為區域中心記錄的一部分。
 
4. 子女不得直接替換父母做主申請人
 
目前法律不支持子女直接替換父母做為主申請人,並且保留優先日期。
 
5. 再投資
 
在決定再投資是否符合新商業公司(NCE)的業務範圍時,移民局會看該公司的組織文件、私募備忘錄和創造就業公司(JCE) 的商業計劃書。我們認為這是EB-5目前討論最多的新領域,行業需要政府更多的指導意見。
 
6. 重大變更
 
移民局承認在審核EB-5申請時應該考慮到人性化因素,但是目前法律規定的不清晰,也使移民局在面對重大變更的問題時缺少根據。特別是隨著排期越來越長,重大變更對申請人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
 
7. 減少I-526申請積壓量
 
 EB-5辦公室審核I-526申請的效率增加,目前積壓量遠遠低於2014財年的積壓量。移民局預計I-829審核時間也會逐漸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