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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肥咖到CRS,海外資產佈局何去何從?(上)

自從經合組織(OECD)參照美國《海外金融賬戶稅務合規法案》(FATCA,又稱肥咖法案),頒布了《共同申報標準》(CRS),包括中國在內超過100個國家自願加入了信息自動交換體系,目的是通過各國政府間協作獲得各自“稅務居民“的海外資產信息。

 

全球CRS的啟動使得很多有海外金融賬戶,尤其是在離岸國家有賬戶的人群,意識到了問題的緊迫性。原來因為隱私保護和低稅政策受到青睞的一些國家,例如百慕大、維京群島、開曼、薩摩亞、瑞士等國家早就在幾年前在美國政府的壓力下“繳械投降”。當CRS的多邊信息交換標准出台後,這些國家更是”別無選擇"地加入到了這個百國自動交換的CRS體系。

 

所謂“別無選擇”?舉個例子,早在2009 年美國政府的信息蒐集矛頭指向了瑞士的UBS銀行,UBS面對美國政府的刑事指控和政治施壓,無奈將美國稅務居民的所有銀行賬戶信息全盤托出。這一信息交換行為其實違背了瑞士的《銀行保密法》。為了協調當地法律造成的障礙,美國還與瑞士就UBS銀行的信息提供簽署了協議。

 

自2010 年美國頒布FATCA後,美國要求海外金融機構(FFI)必須與美國國稅局(IRS)登記,提供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可以想像如果這些金融機構不遵守遊戲規則,美國可以取消這些金融機構投資美國資本市場的資格。另一方面,為了輔助美國政府獲得稅務居民的海外涉稅信息,美國在2014年還與一系列國家,包括與所有受青睞的離岸國家簽署了國家間協議(IGA),建立雙邊交換體系,同時掃除當地國家法律對美國實施FATCA可能造成的障礙。

 

話說回來,除了所有離岸國家毫無選擇地加入了CRS體系,很多包括英國在內的發達國家也加入到了CRS中。但值得注意的是,這CRS的參與國中缺少美國這一大國,為什麼?難道美國不需要收集自己稅務居民的海外信息了嗎

 

1、首先美國自FATCA法案的實施後,已經有能力基於雙邊信息交換獲得稅務居民的海外信息。另一方面自瑞士UBS事件,美國稅務居民都認識到國外金融機構的信息保護完全靠不住,更不要說美國國內的金融機構,因此大多謹慎小心。尤其高淨值人群在規劃海外資產和海外商業架構方面,即使潛在風險很小,也會立刻考慮諮詢律師。

 

有個在美國銀行合規部門的朋友告訴我,一旦IRS需要信息,客戶從開戶起提供給銀行的所有信息都會被全部上交。有興趣的人可以上美國IRS網站查詢海外金融機構的登記名單,了解全球各國哪些金融機構早已在美國雙邊交換的系統中。

 

2、第二個美國不加入CRS的原因,想想如果加入了CRS,美國不得不把其他參與國的稅務居民在美國銀行的金融賬戶信息提交出去,這對美國財政收入沒有任何益處,而且影響外資進入美國市場。

 

縱觀美國法律的發展動態,尤其2017年稅法改革後的大幅減稅,可以看出美國經濟至上,吸引外資的利益”重心“。

 

舉個例子,美國為了成為高淨值人士建立信託的首選國家,在過去十年內將離岸國家積累的“優惠”信託法律移植到了美國國內法律,有些州給與信託建立人完全的隱私保護,有些州最大程度地限制債權人的救濟手段和時效。

 

說到2017年稅改,背後的道理也是一樣的。新稅法規定稅務居民必須對海外利潤立即繳稅(GILTI),無論是否派回,但同樣出自這個新稅法,稅務居民派回海外收入的成本相比過去降低了2/3。美國經濟利益至上的目的再清楚不過,就是希望稅務居民將海外利潤和商業運作真正輸送回美國市場。

 

在CRS啟動後,很多有海外資產佈局和規劃的人不妨考慮一下,與其利用離岸工具延後CRS交換,不如依仗美國不加入CRS體系的優勢和對外資極其優越的法律和稅務環境,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長期方案。

 

尤其對於外國人來說,美國FATCA針對的是美國稅收居民,外國居民的在美資產並不屬於美國的交換對象。根據FATCA的雙邊交換實施,其實更多的也是美國單方面的取得信息。因此,可以預見美國會逐漸成為未來不僅美國高淨值人士而且世界各國高淨值人士尋求資產安全和隱私的首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