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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移民法將預告 確定不納入投資移民

 

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今日上午在行政院討論後,基於台灣投資管道暢通,行政院最後拍板,新經濟移民法移除投資移民規劃,只針對一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其後代等三大對象做開放與鬆綁。
 
國發會原先規劃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鎖定四大對象進行鬆綁及開放,包括:一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
 
其中,針對投資移民部分,現行規定是投資台灣營利事業1,500萬元以上,並創造5人以上本國人就業機會,連續達3年,或是投資中央政府公債及其他金融商品3,000萬元,即可適用。
 
不過,國發會當時檢討發現,投資政府公債或其他金融商品雖然只要3,000萬台幣,若要符合金管會現行要求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債權金融商品不得超過匯入金額3成的規定,等於是投資3,000萬元,必須先準備1億元,條件其實相當高,以致於迄今透過此條件申請移民的人數寥寥可數,建議放寬。
 
惟央行對此有疑慮,加上,目前許多投資者其實透過入出國移民法投資台灣600萬元,即可取得台灣居留權,5年後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在台永居,目前循此方法投資台灣的人數達1-2000人,在外國人投資台灣管道暢通下,今日上午經各部會討論後,最後由行政院拍板,拿掉投資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