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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簽證的90天規則:移民陷阱!

 

【大紀元2018年03月26日訊】 多年來,我有很多客戶因為這樣做而陷入麻煩: 他們以旅遊簽證(或學生簽證)進入美國,然後他們在接下來的60天內與美國公民結婚。接著他們提出綠卡申請。當他們去參加移民面談時,移民官控告他們詐騙,因為當他們申請旅遊簽證時,他們說他們只是想暫時留在美國,但在他們進入美國之後不久,他們就結婚了,並提交了綠卡申請。
 
一旦移民官認定你犯有欺詐罪,你就有大麻煩了。要獲得綠卡,你現在必須贏得「欺詐豁免」,也就是要遞交I – 601表格。然而,只提交表格將會導致案子自動被否定。要想獲得欺詐豁免的通過,還需要大量的工作。
以後我將對此進行更多的討論。
 
直到最近,都存在一個大體上的規則(儘管它實際上是沒有書面規則或法律),只要您在入境美國60天內不做任何事情,像結婚或申請綠卡,移民局就不會覺得你有欺詐。但是他們仍然有可能說你欺詐,如果他們認為你已經說謊,並且在你來美國前早就計劃好要來結婚的話。但通常情況下,這不會是個問題。
 
現在,移民局已經宣布改變成90天的規定。這是一個很大的改變,現在這個規則正在擬寫當中。任何以旅遊簽證,或學生簽證來美國的人,如果在90天內結婚並申請綠卡申請,很可能會被指控犯有欺詐罪。許多律師甚至不知道這條新規定,而且大多數在這種情況下,又沒有律師的人,都會犯大錯誤。此外,準備好回答有關這方面的問題也是很重要的,但許多律師並沒有準備好跟他們的客戶來討論他們來美國的原因,或者問客戶他們什麼時候決定結婚並想要永久留在美國的。
 
要贏得欺詐豁免,你必須證明對美國公民,綠卡的配偶或者美國公民,綠卡的父母的極端困難。極端困難是由移民法庭案件的決定來定義的,這意味著極端困難要比分離帶來的困難要嚴重得多。例如,如果公民身分的配偶有嚴重的醫療問題,或者孩子有嚴重的醫療問題,這將是移民局可能考慮的因素。如果公民身分的配偶必須留在美國照顧患有嚴重疾病的年邁父母,或者患有學習障礙的孩子,這些因素可以構成一個好的欺詐豁免案件。
 
在過去的5年裡,我的律師事務所已經贏得了超過95%的極端困難的豁免案例,但是我花了很多時間在這些案例上,以最大化我的客戶獲勝的機會。
 
一些欺詐豁免的申請被拒絕,而且如果沒有一個好律師,勝訴機率可能遠低於50%,這取決於案件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