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4月移民排期 親屬遞件第三類別前進最多
美國國務院(DOS)2018年3月13日公布4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所有類別都同步小幅前進,最多為1個月11天。
至於綠卡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的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由「有名額」調整為「沒有名額」,其餘類別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除了第四優先(宗教勞工除外)及第五優先(不包括區域中心)沒有變動外,其餘類別都有調整。
「遞交申請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2B)原地踏步,其餘類別都有推進,最多為9個月。至於職業移民,港澳台所有類別都維持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所有類別都沒有變動。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推進17天,由2011年3月22日前進到4月8日
F−2A類:推進1個月10天,由2016年3月22日前進到5月1日
F−2B類:前進1個月11天,由2011年3月1日前進到4月11日
F−3類:前進1個月24天,由2005年12月15日移進到2006年1月8日
F−4類:前進24天,由2004年8月22日前進到9月15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第四優先(宗教勞工)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由「有名額」調整為「沒有名額」,其餘類別的排期都仍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各類別的排期如下。
EB−1類:由有名額調整為排期到2012年1月1日
EB−2類:前進7個月24天,由2013年12月8日移進到2014年8月1日
EB−3類:前進1.5個月,由2014年11月15日移進到2015年1月1日
EB−3類(非技術勞工):移進1個月,由2003年3月1日前進到4月1日
EB−4類:有名額
EB−4類(宗教勞工):由有名額改為沒有名額
EB−5類:原地踏步,維持在2014年7月22日
EB−5類(區域中心):由排期到2014年7月22日改為沒有名額
2018年4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1年4月8日(移進17天) | 2011年4月8日(移進17天) |
第二優先(2A) | 2016年5月1日(移進1個月10天) | 2016年5月1日(移進1個月10天)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4月11日(移進1個月11天) | 2011年4月11日(移進1個月11天) |
第三優先 | 2006年1月8日(移進24天) | 2006年1月8日(移進24天) |
第四優先 | 2004年9月15日(移進24天) | 2004年9月15日(移進24天)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2012年1月1日 (由有名額改為排期)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8月1日(移進7個月24天)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1月1日(移進1.5個月)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7年4月1日(移進1個月)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沒有名額 | 沒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7月22日(原地踏步)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沒有名額 | 沒有名額(由有排期改為沒有名額)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遞件排期,第一優先及第二優先(2B)是原地踏步,其餘類別調整如下。
F−2A類:前進4個月22天,由2017年5月1日前進到2017年9月22日
F−3類:前進9個月,由2005年12月1日前進到2006年9月1日
F−4類:前進1個月17天,由2005年1月22日前進到3月8日
至於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所有類別都沒有變動。
2018年4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7年9月22日(移進4個月22天) | 2017年9月22日(移進4個月22天)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2006年9月1日(移進9個月) | 2006年9月1日(移進9個月) |
第四優先 | 2005年3月8日(移進1個月17天) | 2005年3月8日(移進1個月17天)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6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