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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解析!52個關於H-1B的常見問題與解答

 

H-1B是很受歡迎的一種短期工作簽證類別,可以讓外國工人在美國境內從事專業工作。以下列出了八大類五十二個關於H-1B的常見問題,為申請H-1B簽證的雇主、雇員答疑解惑。
 
一、關於H-1B的特點和要求
 
問題一:H-1B具有哪些特點?
 
H1B申請是基於特定行業的專業性職位工作承諾(professional job in specialty occupation);
 
該職位至少要具備特定專業的本科或以上學位才能勝任;
 
雇主願意付給外國雇員普遍流行薪水(prevailing wage);
 
大部分H1B有年度限額 (H-1B Cap)。
 
H-1B由美國雇主出面提交申請。申請人(petitioner)是美國雇主。外國雇員是受益人(beneficiary)。
 
問題二:什麼是專業性職位?
 
專業性職位(specialty occupation)是指一項“需要理論和實踐地應用某一特定高度專業化的知識的工作職位,並且該職位在美國一般最低要求本科或以上學位”。在申請H-1B的時候,H-1B的受益人應當具有要求的學位或者其同等學歷。
 
問題三:什麼是H-1B的工資要求?
 
雇主需要付給H-1B雇員不低於流行工資(prevailing wage)或實際工資(actual wage)的較高者。聯邦勞工部(DOL)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各個地區的各個職位的流行工資。實際工資是指某一雇主付給同一地區的同一職位的相似經驗和資質的雇員的工資。如果實際工資高於流行工資,雇主需要付給H-1B雇員實際工資;如果流行工資高於實際工資,雇主需要付給H-1B雇員流行工資。
 
問題四:什麼是H-1B年度額度(H-1B Cap)?
 
H-1B年度額度是指除了不受年度名額限制的H-1B(Cap Exempt)之外,每年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發放的H-1B的數量上限。目前這一限額是六萬五千普通H-1B受益人(其中包括六千五百名智利和新加坡籍H-1B1受益人)和兩萬美國碩士及以上學歷的H-1B受益人。
這裡提到的年度是指聯邦政府的財政年度(Fiscal Year),始於前一年的10月1日,終於本年9月30日。
 
問題五:什麼樣的職位符合H-1B的要求?
 
H-1B要求申請的職位滿足專業性職位的要求,即該職位在美國一般需要該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歷、等同於本科學歷、或者高於本科學歷的申請人才能勝任。判斷一個職位是否是專業職位要看:1、DOL給出的全美的統計資料是否反映該職位一般需要該專業的本科學位;2、同行業內同類型企業是否招聘該職位時要求該專業的本科學位;3、該雇主已往招聘該職位時是否要求該專業的本科學位;或者4、該雇主在這次申請中進行的招聘是否要求該專業的本科學位。
 
舉幾個例子,相對于律師秘書(paralegal),律師(lawyer)是專業職位;相對於記帳員(Bookkeeper),會計(accountant)是專業職位;相對于各類技工(technician),工程師(engineer)是專業職位。某一職位是否是專業職位也有一個變化的過程,比如電腦程式設計員(computer programmer)之前是專業職位,2017年3月31日以及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處(USCIS)的政策備忘錄指出電腦程式設計員不再是專業職位。常用於H-1B申請的職位還有:教授、金融分析員、人力資源經理、市場調查專員、圖形介面設計師。
 
問題六:H-1B對雇主有什麼要求?
 
H-1B對雇主的要求主要是,該雇主是真實運營的美國企業,可以提供真實的工作(job offer,即這個職位必須在公司運作過程中有實際的作用),並且有支付工資的能力。雇主要有足夠的工作給H-1B雇員,不能讓後者做冷板凳。
 
問題七:雇主在申請H-1B時有哪些義務?
 
繳納H-1B申請費用;
H-1B生效後,向雇員支付LCA上承諾的全額工資;
如果雇員被解雇決定回國,雇主須支付單程回國的經濟艙機票。
 
問題八:H-1B對雇員有什麼要求?
 
H-1B對雇員的要求主要是,滿足該職位的學歷、經驗和其他要求,工作內容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並足以勝任這一工作。
 
二、關於H-1B申請程式
 
問題九:申請H-1B有哪些主要步驟?
 
a. 與律師簽約並繳納費用和律師費;
 
b. 律師向申請人-雇主和受益人-雇員收集資訊;
 
c. 律師代理申請人-雇主需要向DOL遞交勞工條件申請(LCA),以及向USCIS及時遞交I-129表和支持材料;
 
d. USCIS對受年度名額限制的H-1B(Cap Subject H-1B)進行抽籤;
 
e. USCIS會從五月份開始向抽中的申請人寄出受理通知,從六月份開始退回沒有抽中的包裹;
 
f. USCIS開始審理H-1B申請,給批准的H-1B申請寄出批准通知,給需要補件的申請寄出補件通知(RFE);
 
g. 收到RFE的H-1B申請人聯繫律師,根據RFE通知內容進行補件;
 
h. USCIS收到補件後,繼續審理,並作出批准或拒絕的決定。
 
問題十:什麼是勞工條件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
 
在向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處(USCIS)遞交H-1B申請前,雇主應當先向DOL遞交勞工條件申請(LCA)並獲得許可。通過LCA,DOL確保外國工人不會影響到本地同行業美國工人的工資水準和勞工條件。LCA與PERM不同,PERM是雇主贊助申請的職業移民綠卡(EB-2/3)的第一步。
 
LCA要求雇主對H-1B雇員工資、工作地點、職位條件、以及是否替代美國工人進行一系列的保證。向USCIS遞交H-1B申請時,需要附帶一份獲得許可的LCA;如果沒有附帶,會導致H-1B申請被拒。2008年10月1日起,雇主遞交LCA需要通過DOL的網上系統進行。
 
問題十一:何時遞交H-1B申請?重要的時間節點有哪些?
 
聯邦政府新財年的第一天,即每年的10月1日,H-1B年度額度才會生效。H-1B申請可以在工作職位開始前六個月申請。因此,每年最早可以申請受年度名額限制的H-1B(Cap-subject H-1B)的時間是4月1日,申請的是下一財年10月1日起的職位。
 
最近七年的經驗是,在四月的頭五個工作日,USCIS收到的Capsubject H-1B申請會遠遠超出年度名額限制。USCIS會在週五下午宣佈達到年度名額限制,不再接受Cap-subject H-1B申請。之後,USCIS會進行資料錄入和抽籤。小概率到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是,四月的前五個工作日,USCIS並沒有收到足夠的Cap subject H-1B申請。這樣的話,USCIS會繼續接受Cap subject H-1B申請,直到滿足了年度限額,或者該財年結束。
 
最晚與我律所簽約Cap SubjectH-1B的時間是3月20日。首次申請H-1B的雇主,需要在LCA前進行EIN認證,這會需要額外提前一個星期。
 
2019財年H1B名額依舊供不應求。很可能第一個星期名額告罄,需要抽籤。所以Cap-subject H-1B申請抵達移民局的時間應該是2018年四月的頭五個工作日,也就是2018年4月2日(星期一)至4月6日(星期五)。
 
問題十二:Cap Subject H-1B抽籤是怎麼進行的?中簽率大概是多少?
 
Cap Subject H-1B抽籤的過程是,從美國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受益人中抽取20,000位幸運兒(U.S. Master’s Cap);沒有抽中的美國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受益人,與其他正常申請一起進行抽籤,再選出大約65,000個幸運兒(Regular Cap)。我們預測,2019財年,美國碩士及碩士以上受益人的中簽率大概會在70%左右,本科及等同於本科學歷受益人的中簽率可能是40%左右。
 
問題十三:哪些情況屬於不受年度名額限制的H-1B(Cap Exempt)?
 
Cap Exempt H-1B主要有一下三種:
 
已經計入之前財年的Cap Subject H-1B對於當前財政年度屬於Cap Exempt;
 
雇主是大學,學院,與大學相關聯的非營利性機構,非營利性研究機構或者政府研究機構的;
 
獲得了豁免J-1簽證回國要求的醫生。
 
問題十四:同一財年,可以有多個雇主幫我申請H-1B嗎?
 
完全可以。在有真實工作承諾的前提下,同一財年可以有不關聯的雇主遞交多個H-1B申請。但同一財年,同一雇傭關係只能遞交一份H-1B申請。
 
問題十五:需要交給USCIS的H-1B申請費是多少?
 
2019財年,Cap Subject H-1B申請費由下面幾部分構成:
 
基本申請費:$460;
 
勞工培訓費:$750或$1500。申請人全職雇員數在25人及以下的,$750;申請人全職雇員數在26人及以上的,$1,500;
 
欺詐預防與檢測費:受益人初次申請或者申請變更雇主(H-1B Transfer)的,$500;以及,
 
公法114-113規定的費用:對於在美國境內有50人以上雇員,並且50%的上述雇員為H-1B或者L-1身份的雇主,而且受益人初次申請或者申請變更雇主的,$4,000;
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費:如果需要加急處理的,$1,225。
 
問題十六:申請H-1B的處理時間多久?
 
常規處理的時間大概是四到八個月;申請加急處理的,USCIS應當在15個自然日做出初步決定。初步決定一般是通過、RFE、或者傾向於拒絕的通知(NOID)。對於已經進行加急處理的,USCIS收到對RFE或者NOID的回復後,應當在15個自然日內作出決定。
 
問題十七:如何瞭解H-1B申請的審理進度?
 
雇主遞交H-1B申請並被抽中後,USCIS會發給雇主(和代理律師)一份受理通知。使用受理通知上的收據號(Receipt Number)可以在USCIS官網上查詢H-1B申請的審理進度。
 
問題十八:什麼是“H-1B依賴型雇主”(H-1B dependent employer)?
 
滿足以下條件的雇主被認為是H-1B依賴型雇主:在美國境內,
 
o 有25名或25名以下全職雇員的,其中7名以上是H-1B身份的;
 
o 26名到50名全職雇員的,其中12名以上是H-1B身份;或者
 
o 有50名或50名義上全職雇員的,其中15%或15%以上是H-1B身份的。
 
被認定為是H-1B依賴型雇主的,提交H-1B申請時需要滿足更多的招聘要求。但是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可以豁免上述要求:
 
受益人的年薪達到6萬美金以上;或者
 
擁有與H-1B職位相關的碩士及以上學位的。
 
問題十九:補件通知(RFE)的內容可能有哪些?
 
USCIS簽發RFE的原因可能有:沒有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公司的真實性、申請的職位不是專業性職位、申請人公司不需要申請的職位、受益人-雇員不能達到職位要求、不存在適合的雇傭關係、受益人沒有維持身份等。2017年3月份起,USCIS簽發了很多一級工資的補件通知(Level One Wage RFE)。
 
問題二十:聽說USCIS正以一級工資(Level One Wage)為理由駁回H-1B申請。應當如何回復?
 
2017年3月份起,USCIS簽發了很多一級工資的補件通知(Level One Wage RFE),要求申請人證明一級工資的職位也是專業性職位。有以下論點可以回擊Level One Wage RFE:
 
一級工資的員工的工作職業也是專業性職位;
 
專業性職位也有一級工資;
 
用勞工部薪水計算方法進行反駁;
 
尋求專家意見佐證;
 
一級工資反映了雇員在公司中的實際位置;
 
USCIS越權審理。
 
儘管如此,一級工資確實會一定程度上增加被RFE或被拒的風險。
 
三、關於轉換到H-1B身份
 
問題二十一:我目前是F-1學生簽證,有OPT工作許可。在OPT失效之後,我是不是可以用“等待H-1B期間OPT延期”(Cap Gap)繼續工作?
 
是的。四月初雇主及時遞交了Cap subject H-1B申請後,國際學生要記得及時向ISSS彙報,申請新的I-20。
 
如果雇主及時遞交了Cap subjectH-1B申請並且中簽,那麼在F-1 OPT階段的外國學生可以憑USCIS的受理通知(Receipt)聯繫母校的國際學生學者辦公室(ISSS)申請Cap Gap,獲得一份新的I-20,將OPT的失效日期延期到9月30日。當H-1B申請和自動轉換身份通過的時候,外國學生可以繼續工作,直到10月1日H-1B身份自動生效;如果H-1B申請通過,但是自動轉換身份申請沒有通過,外國學生需要在H-1B身份生效前離開美國境內,在美國使領館拿到H-1B身份後,再入境啟動H-1B身份;如果H-1B申請沒有抽中或者沒有通過,Cap Gap就會自動失效。
 
如果10月1日H-1B申請依舊沒有審理結果,則OPT CapGap失效,外國學生需要停止工作,可以在美國境內等待H-1B的審理結果,直到H-1B通過後才可以恢復工作;如果H-1B申請被拒,外國學生在11月30日之前仍可以根據寬限期(graceperiod)留在美國境內,11月30日後則應當立即離境。
 
問題二十二:我現在是F-1學生簽證,有OPT工作許可,H-1B抽中了正在等結果。在等待期間,我可以回國,或者出境旅遊嗎?
 
這是一個因人而異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在遞交身份自動轉化的申請之後,不建議出境;如果有很急迫和重要的情況,出境前請就你的情況諮詢專業移民律師。
 
具體的,如果你的OPT在H-1B申請前已經過期,那麼不建議出境;如果你已經遞交H-1B申請,OPT還沒有過期,在H-1B申請和自動身份轉換申請批准的情況下,在OPT有效期內可以使用F-1簽證返美,10月1日自動獲得H-1B身份;如果在超出了OPT有效期或者正在使用Cap Gap時出境,則相當於放棄了自動身份轉換,則需要等H-1B申請批准後,申請獲得H-1B簽證再入境。
 
問題二十三:我目前是H-1B身份,想要申請一個非全日制的學位充充電。我需要在再申請一個F-1學生簽證嗎?
 
不需要。H-1B和H-4身份可以在美國境內讀書,不需要再申請F-1學生簽證。但是H-1B和H-4身份在美國境內讀書時不能接受校內工作。
 
四、關於H-1B身份維持
 
問題二十四:什麼是現場核查(site check)?
 
USCIS會隨機對H-1B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以確保各項條件符合H-1B申請。2017年4月3日,USCIS宣佈加強對以下三種申請人的現場核查:1、不能通過正常途徑驗證基本資訊的雇主;2、H-1B依賴型雇主;和3、申請外包、外派雇員的雇主。
 
問題二十五:我的雇主給我升職了,我需要做什麼嗎?
 
如果你的職位和工作條件有任何重大變化,比如換崗、變更工作地點跨郡或跨城市區域、實質性變更工作內容等等,你的雇主需要提交H-1B修正(H-1B Amendment)。
 
問題二十六:換到新的工作地點前,我的雇主申請了H-1B修正(H-1B Amendment)。在審理期間,我可以回國嗎?
 
只要有有效的H-1B簽證頁和H-1B批准通知,在審理H-1B Amendment期間可以出境旅行的。最好攜帶USCIS收到H-1B Amendment的受理通知;如果返回美國境內前H-1B Amendment獲批,應當將批准通知原件寄給H-1B受益人,在入境時出示給CBP工作人員。
 
問題二十七:我現在是H-1B身份,最近被雇主辭退了。我還能在美國境內待多久?
 
被辭退後,H-1B身份工人一般可以在美國境內待60天,或者I-94的失效時間家10天,從其短者。在此期間,H-1B身份工人可以申請更換雇主、申請改變身份或者打包離境;但在此期間不能工作。
 
問題二十八:川普政府的苛刻審查(extreme vetting)政策,對同一個雇主的H-1B展期(H-1B Extension)有什麼影響?
 
2017年10月23日,USCIS發佈了一份政策備忘錄,取消了之前對已生效的H-1B的H-1B Extension申請的寬鬆的審核標準。這要求申請人在申請H-1B Extension時要準備更重扥的材料以滿足新的嚴格審核的標準。
 
問題二十九:我的雇主給我遞交了H-1B Extension。這一申請還沒有獲得批復的時候,我的I-94上的合法居留時間已經過期了,我還能再工作多久?
 
在身份依然有效時遞交了H-1BExtension申請,I-94失效後,在美國境內工作240天,或者直至H-1B Extension申請審核完畢,從其短者。
 
問題三十:我以H-1B身份在美國工作了幾年,接著回到了祖國。現在我想回到美國接著用H-1B工作,可以再獲得6年的H-1B嗎?
 
並不能。除非你離境一年以上,並且再次進行抽籤,否則不能再獲得6年時長的H-1B身份。如果不進行抽籤,直接申請的話,你只能獲得之前H-1B身份的剩餘時長。
 
問題三十一:我現在的H-1B身份可以合法的開公司創業嗎?
 
H-1B身份可以開公司,可以擔任股東並且接受公司分紅;但是沒有適當的工作許可的情況下不能為自己的公司工作。
 
問題三十二:H-1B身份的外國工人需要向美國政府納稅嗎?
 
需要的,H-1B身份的外國工人需要向繳納州稅和聯邦稅。因為H-1B身份的外國工人受美國社會保障覆蓋,因此也需要繳納醫保和社會保障稅。
對於有STEM的同學,從避稅角度可以不著急轉換為H-1B身份,因為F-1外國學生身份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
 
五、關於變更H-1B雇主
 
問題三十三:我的護照裡有有效的H-1B簽證。離境之後我可以不經過USCIS,直接回來為新的雇主工作嗎?
 
不行的。因為每一份H-1B都是限定于申請的雇主和工作條件的,只有新雇主申請了H-1B transfer之後,才能為新雇主工作。
 
問題三十四:我目前是H-1B身份,收到一個新的offer,可以直接跳槽過去嗎?
 
還不能。如果H-1B外國工人仍有有效的H-1B身份,新雇主遞交了H-1B transfer之後,才可哥以為新雇主工作。如果H-1B transfer申請和自動身份轉化同時獲批,H-1B外國工人可以繼續為新雇主工作;如果H-1B transfer申請獲批,但自動身份轉化沒有被批准,H-1B外國工人應當儘快離境,在美國使領館申請H-1B簽證,重新入境後才能為新雇主工作。
 
問題三十五:我目前是H-1B打算跳槽到一個新的雇主。我需要獲得現在雇主的允許嗎?現在雇主會從政府那邊瞭解到我要跳槽嗎?
 
不需要。USCIS、DOL不會將你的H-1B transfer申請通知給你現在的雇主。
 
問題三十六:我的H-1B transfer申請已經提交了兩個月了,依舊沒有什麼音信。有什麼辦法可以加速處理嗎?
 
有的,可以通過將正在審核中的H-1B transfer案件升級為加急處理(premium processing)。這需要提交申請表,並繳納申請費。USCIS在收到加急處理之後的十五個自然日應當作出決定。
 
問題三十七:新雇主已經為我遞交了H-1B transfer申請,並且獲得了批准。但是我改變主意不想去新雇主工作了。我可以接著為原雇主工作嗎?
 
可以的。
 
問題三十八:新雇主為我申請了H-1B Transfer同時進行了展期,依舊在處理中。如果我開始為新雇主工作後I-94失效了,請問我還可以工作多久?
 
240天的限制只是用於H-1B Extension的情況。對於H-1B Transfer,只要申請依舊在審理中,就可以一直為新雇主工作。
 
問題三十九:我之前給雇主A工作,之後我跳槽到雇主B。但是沒過多久雇主B把我開除了。因為雇主A沒向USCIS撤銷H-1B申請,我在雇主A這邊的職位還是有效的。我可以回到雇主A這邊工作嗎?
 
是的,你可以回到雇主A這邊工作。但是因為雇主A從沒有撤銷過這一H-1B申請,DOL會認為你從沒有從雇主A這邊離職,雇主A有可能會被要求補發這一段時間的工資。
 
六、關於H-1B簽證申請
 
問題四十:我目前是H-1B身份,但是我的H-1B簽證頁失效了。我需要做什麼?
 
解答這個問題前需要區分一下身份(status)與簽證(visastamp)的不同。簽證只是旅行檔,可以比做門票。而身份控制一個人可以在美國境內合法的居留時間。簽證失效並不一定表示你的身份就失效了。你在美國合法身份的失效日期會顯示在你的I-94表上。簡單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你不需要出入美國國境,什麼也不需要做;如果需要離境,再入境之前要去美國使領館申請新的簽證才能入境。
 
問題四十一:收到H-1B批准通知之後,最早什麼時候我可以去美國使領館申請H-1B簽證?
 
H-1B批准通知上雇傭關係開始日期之前的90天內可以去申請H-1B簽證。如果你現在在美國境外,H-1B批准通知上雇傭關係開始日期之前的10天內可以憑有效的H-1B簽證入境。
 
問題四十二:必須回到國籍所在地的美國使領館面簽H-1B簽證嗎?
 
不必的。可以去全球各地的美國使領館面簽H-1B簽證,但要實現瞭解預約的程式;當然還是推薦返回國籍所在地的美國使領館面簽。
 
問題四十三:我正在變更雇主(H-1B transfer),護照上的H-1B簽證頁依然有效。再入境的時候,我還需要重新申請一個新的H-1B簽證頁?
 
總的來說,只要H-1B簽證頁表面有效,即使更換雇主也可以使用同一個簽證頁。當然,在入境的時候需要向入境口岸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工作人員出示你最新的H-1B批准通知,以更新I-94表。
 
問題四十四:重新入境時,除了H-1B簽證頁,還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重新入境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o 有效的H-1B簽證頁;
 
o 目前的H-1B批准通知原件;
 
o 雇主信,解釋出境的原因,並附上雇主的聯繫方式;
 
o 最新的工資單,三四個就夠了;以及
 
o 最近一年的W-2和報稅記錄,如有。
 
七、關於H-4配偶或小孩
 
問題四十五:我現在是H-1B身份,父母在國內。他們可以用H-4簽證來美國嗎?
 
不能。H-4簽證/身份只能發給H-1B身份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問題四十六:H-4身份可以在美國境內工作嗎?
 
2015年5月26日,奧巴馬時代的規章允許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H-4配偶獲得工作許可:
 
H-4配偶的H-1B配偶I-140已經獲批;或者
 
H-4配偶的H-1B配偶的PERM或者I-140已經提交了一年以上,並且H-1B身份已經超過六年。
 
川普政府正在醞釀近期廢除這一規章。
 
問題四十七:當H-1B配偶申請變更H-1B雇主的申請(H-1B transfer)的時候,H-4身份的配偶和子女需要同時延續身份嗎?
 
這需要看你的I-94是否依舊有效。
 
八、關於綠卡
 
問題四十八:申請綠卡有哪些主要途徑?
 
職業移民綠卡方面,
 
如果你達到傑出人才或者國家利益豁免的標準,可以自行申請EB-1A或NIW EB-2綠卡;
 
如果你的職業是教授、研究人員或者跨國公司經理人,可以由雇主申請EB-1B或EB-1C綠卡;
 
如果你的成就不在上述範圍,可以申請PERM EB-2/3綠卡。
 
問題四十九:我必須首先獲得H-1B,然後雇主才能給我申請綠卡嗎?
 
並不是的。對於PERMEB-2/3綠卡,只要有雇主支援,可以隨時申請。但是對於第二類和第三類職業移民綠卡而言,中國大陸的申請人有著較長時間的排期,H-1B很適合排期期間維持工作身份。
 
問題五十:申請綠卡的職位必須和H-1B職位一樣嗎?
 
不一定,申請綠卡的職位可以與H-1B職位不同。申請綠卡時,雇主應當諮詢移民律師,確定一個切實可行的職位,以減少PERM被審查(audit)或者失敗的概率。
 
問題五十一:給我申請綠卡的雇主必須和H-1B雇主一樣嗎?我可以在A公司用H-1B身份工作,同時通過B公司給我提交綠卡申請嗎?
 
不必的。綠卡申請的職位與H-1B的職位類似,都是一個未來生效的職位。你完全可以在A公司用H-1B身份工作,同時通過B公司給我提交綠卡申請;你可以通過H-1B transfer或者申請兼職H-1B(Concurrent H-1B)為B公司工作。
 
問題五十二:可以有多個雇主同時為我用多種途徑申請綠卡?
 
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