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生活】美國房產的合法「侵佔」
美國有一條法律條文:如果一個人入住他人閒置的房子5年,就可以合法獲得該房的房產權。而另一個方面, 擅闖民宅,屬於刑事犯罪。
剛剛過去的冬季,雪特別多,天寒地凍的我的工地都停工了。由於擔心竊房者或者流浪漢侵佔、住進未完工的空房裡面,下雪之後的週末我還是趕緊奔去鏟雪,以宣示主權,讓有心人繞行。鏟雪的勞動量雖然並不大,就鏟幾下表示有人住、意思意思即可,可是冰天雪地裡各處巡迴,車程加起來達到了6個多小時,就深有感觸了。
我這些未完工的房子,一旦有人侵佔入住,會很麻煩。跟這些佔房的人吵架、說理是行不通的,一言不合拔槍走火麻煩就更大了。萬一有人侵佔入住就只得走法庭驅逐程序。根據我一些朋友的經歷,驅逐過程長而且律師的收費不菲。據知本地比較低的律師收費,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350美元。好在未完工的房子大多在小縣城裡,這些地方基本上看不到流浪漢。
2024年年底我拿到一個廢棄住宅房後,馬上就去換門鎖了。正在忙著,突然有人敲門。開門只見一位笑容可掬的高大男警察,手中舉著一張狗狗的照片,客氣地問我是否見過這隻狗?我答沒見過啊,他就開始問我,是否住在這個房子裡?如此這般,我們簡短交談一番,他就道別了。
送他出門時,一眼看到街對面一位長者居民,正在他自己房門口看著我們。我猜想,應該是這位先生報警了,才會有警察來敲門。想想也是,我剛拿到的這房子,空置一年有餘,忽然來個東方人搗鼓門鎖,難免讓人起疑。
美國法律規定,在沒有發現某人違規或犯法之前,警察無權查看此人的身份證件(在美國一般就是駕照)。估計警察在無權過問我是不是房主的情況下,找了一個幫助尋找失蹤狗的藉口來偵查,尋找破綻。
美國的民宅是標準的私人領地,警察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不請自來,也就失去了其威武本色。他堆起笑臉很平和地來敲門,大概是擔心我手裡有傢伙。這也是本地多數人擁護/選擇平民擁槍權的理由之一,公權力的執法人員到了私人地盤至少得表現得謙恭。
從這件小事上,我想可能立法者為了避免路有凍死骨而故意給無家可歸的窮人一個機會吧。
編者按:多數國家都有這樣的問題:一方面有很多的空屋,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無家可住的人。這條法律在美國很多州都有,但要達成所有要件並不容易。立法的用意主要是鼓勵屋主照顧好自己的房子,勿閒置任其荒廢有礙觀瞻,否則就讓需要的人住。藉此合理利用房屋資源,減少土地長期荒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