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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承認一名非法滯留外國人為「結婚移民」

一名在韓國非法滯留的外國人,在與已歸化為韓國國籍的外國人結婚後申請「結婚移民」居留資格遭拒,遂起訴出入境當局,並於近期獲得勝訴。
 
據韓國法律救助公團11月4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1行政部判決,撤銷光州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對一名30多歲越南籍男子A某作出的「拒絕變更居留資格」的決定,判原告勝訴。
 
A某於2013年以漁船船員身分入境韓國,簽證到期一年後仍未出境,因此成為非法滯留者。他於2020年與一名已取得韓國國籍的越南籍女子結婚,並以「結婚移民」身分申請變更居留資格,但出入境當局以「收入條件不符」為由拒絕批准。
 
A某的配偶B某原為越南國籍,因與韓國人結婚而取得韓國國籍,之後與韓國丈夫離婚,並與前夫之間育有一名擁有韓國國籍的孩子。A某與B某結婚後,負責照顧患有重症疾病的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開支。由於他一旦被強制遣返,家庭生計將陷入困境,因此向韓國法律救助公團尋求幫助。
 
光州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表示:「非法滯留者原則上不能變更居留資格,且A某未向國稅廳申報收入,未達到三口之家標準的最低收入要求」,因此作出了不予變更的處分。
 
對此,法律救助公團辯稱,A某因非法滯留身分無法向國稅廳申報,但實際上通過從事農業一直有穩定收入。公團還證明,A某以農業收入維持妻子和子女的生活,切實承擔了婚姻與撫養責任。
 
法院指出:「A某一家目前有穩定收入,且未來有充分可能獲得高於基準線的收入,因此應撤銷不予變更居留資格的處分。」隨著此次判決,A某獲得了「結婚移民」居留資格。
 
韓國法律救助公團所屬律師朴奎淵(音)表示:「此次判決的意義在於,法院並未機械地依據數字標準,而是優先考慮了對多文化、外國人家庭的實質保護與家庭成員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