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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血統公民法案新增居住和語言要求

10月7日,加拿大國會公民和移民常設委員會通過公民法案C-3的修訂案,對通過血統(父母傳子女)獲得公民身分增設了限制條件。
 
修訂後的C-3法案,針對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籍父母的子女申請公民身分,新增了語言、知識和安全檢查要求。未來,18至55歲的申請人需具備足夠的英語或法語能力,了解公民的責任與權利,並通過安全檢查以確認入境資格。此外,在國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需在其子女出生前的連續5年內,在加拿大境內居住滿1,095天,方可將公民身分傳給子女。
 
該法案若獲通過,僅適用於法案生效後在國外出生的子女。
 
今年6月,卡尼政府提出C-3法案,以響應法院裁定《公民法》中「兩代截止條款」違憲。該條款規定,公民身分自動傳遞僅限在國外出生的第一代加拿大人。法院要求自由黨政府在11月20日前通過並實施新法案。
 
移民部公民事務處處長烏延‧黃(Uyen Hoang)在委員會上表示,血統公民身分與移民入籍不同,前者為出生即自動獲得。新增要求可能導致部分加拿大人失去公民身分,製造新的「失落加拿大人」群體。
 
修訂後的C-3法案將提交國會辯論,並進行三讀表決。若獲通過,將與移民入籍要求接軌,規範血統公民身分的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