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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冒充美國公民 永不得入境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8月20日發布,將對提供虛假資訊的外國人採取嚴厲措施。移民局說:正在恢復嚴格的篩查和審查程序,以識別試圖欺詐或濫用移民系統的外國人,包括那些虛假聲稱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外國人。
 
移民局說:並且正在積極提高外國人和公眾對移民欺詐後果的認識:使用虛假信息或欺騙手段不正當獲取移民利益的外國人,將面臨嚴重後果。
 
移民局說,正在更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政策手冊》第8卷第K部分第2章,適用於已經提交或新提交的申請,以明確「張案」(Matter of Zhang, 27 I&N Dec. 569 (BIA 2019))對「虛假聲稱美國公民身分」不可入境(inadmissibility)理由的適用範圍。
 
移民局說,張案的判例取代了之前國土安全部(DHS)的所有舊政策和指引,不再允許以「外國人是否知道自己在說謊、或是否有法律能力」作為辯護理由。但是,移民局在判斷時,會考慮申請人年齡、知識水平和心智狀態,來決定其是否具有「主觀意圖」。
 
這個新的《政策手冊》指南立即生效,適用於發布日期或之後待審或提交的申請,該指南具法律效力,並且優先於任何過去的相關指引。
 
移民律師劉汝華接受採訪表示,根據這個新的指南,任何外國人只要「虛假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就會構成永久不准入境(permanent inadmissibility),沒有常規豁免。而一般簽證或綠卡造假 ,還有可能通過I-601豁免,但冒充美國公民 , 幾乎永久拒絕,無豁免。
 
什麼叫「永久不得入境」?這包括了禁止入境美國、無法獲得任何美國移民福利(包括綠卡、入籍、工作許可、非移民簽證、家庭團聚或移民簽證等),徹底失去所有合法獲取美國移民身分的機會,對移民來說,這是最嚴厲的後果之一。
 
劉汝華說,根據張案,冒充美國公民身分的情形還可以包括:以欺詐手段取得公民身分——本不應該有美國公民身分的人以欺詐的手段入了美國籍,也可以被理解為「冒充美國公民身分」。另外,外國人如果冒充美國公民在選舉中投票,也是冒充美國公民身分的一個情形,而這個情況在現實中並不少見。
 
劉汝華說:這個政策的頒布,與6月11日司法部發布備忘錄宣布「優先撤銷公民身分的十大情形」互相呼應,反映移民局正加大撤銷公民權的執行力度——就算是入了美國籍,也可以被撤銷公民身分,而這在以前是甚少出現的,「在美國過去一百多年裡,被撤銷公民資格的案例非常少,只有幾十到上百人。大部分涉及二戰時期的納粹分子:例如曾在集中營服役的士兵,後來移居美國,身分被追查後才遭撤銷。」
 
根據司法部6月11日發布的備忘錄,「十大優先撤銷美國公民身分」的情形包括:1、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者;2、 嚴重侵犯人權者;3、參與有組織犯罪者;4、未披露重大犯罪者(入籍申請中隱瞞重大犯罪歷史,包括未披露的重罪);5、人口販運、性犯罪或暴力犯罪者;6、針對聯邦救助項目的欺詐者(如PPP貸款、健保——Medicaid/Medicare);7、針對個人或企業的大規模財務欺詐者;8、通過賄賂或虛假陳述獲得入籍者、 正在接受刑事指控的案件中;9、有相關撤籍需求者;10、其它司法部認為重要的案例。
 
對於移民局馬不停蹄地頒布備忘錄、更新政策手冊,劉汝華認為,這顯示川普政府正加大力度打擊移民欺詐、打擊以欺詐手段獲得移民福利,以形成「寒蟬效應」,即使入了籍也不保險——也有可能因為上述的情形而被撤銷公民身分,這對目前正在申請身分的人是一個很大的信號,應及時掌握這些變化並予以規避和防範。
 
***「張案」的背景:
 
張案是一位姓張的中國人,原本合法入境,有綠卡。因英文不好,通過中間人行賄移民官,取得了入籍紙,他用入籍紙申請了美國護照、並出入境多年,自認是「真正的美國公民」。但是後來移民官腐敗案曝光,他的身分被調查,政府認定他自始就是通過欺詐取得公民權,因此不承認其公民資格。
 
之後,他一直上訴,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在2019年作出判決:通過欺詐取得的公民資格,雖然文件真實,但仍視同虛假聲稱美國公民(false claim to U.S. citizenship);不允許以「不懂法律」「被誤導」「沒有法律能力」作為辯護,除非能證明完全缺乏主觀意圖(如年幼、智力障礙),否則一律屬於「永久不准入境」。
 
2019年的Matter of Zhang 案明確確立了「沒有辯護、沒有豁免」的標準,這為美移民局近期的政策更新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司法部日後加強「撤銷公民」的變化而提供判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