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入籍條件,申請步驟,入籍考試 美國公民入籍指南(五) 怎樣使用USCIS網站,解答入籍中的普遍問題
川普政府收緊了移民政策,很多持有綠卡的華人想盡快申請入籍美國。如何申請入籍呢?筆者在「美國公民入籍指南」的前四篇介紹了美國公民入籍申請的要求、入籍申請的步驟、入籍考試的豁免情況、面試所需材料和費用豁免(Fee Waiver)的要求等。本文是第五篇,將繼續解答入籍申請中的常見的問題。
入籍申請中的問題
近期,美國會眾議員史碧爾(Jackie Speier)在聖馬刁市(San Mateo)主辦了「如何申請入籍」的講座。移民官蘇珊(Susan)和安妮(Anne)講解了美國公民入籍申請的要求、申請步驟、入籍面試的要求和費用豁免(Fee Waiver)條件後,並回答了以下聽眾提問。
問:永久公民的身份從什麼時間開始?
答:從獲得綠卡的日期開始,綠卡上有時間標註。
問:如果美國移民局已允許我入籍,我什麼時候能成為真正的公民?
答:在宣誓儀式上宣誓後,你就是美國公民了。
問:如果身體有殘疾,怎樣準備入籍考試?會安排住處嗎?
答:移民局會盡量為身體有殘疾的人士提供幫助。比如,對需要輪椅的人士,安排他們在方便使用輪椅的地方;如果聽力有障礙,面試官可以緩慢、大聲地說話,或者安排一名手語翻譯。
在宣誓儀式上,如果需要一個英語的手語翻譯,請在N-400表格中註明。如果需要導盲犬,你也可以和它一起參加面試和宣誓儀式。
如果身體或精神有嚴重殘疾,請填寫N-648表格,並出示醫療證明(Medical Certification for Disability Exceptions),申請豁免考試。
此外,有住宿要求的殘疾人士,需要提前向移民局寫信。移民局收到信件後,會接見您。
問:有過犯罪記錄,但是現在犯罪記錄已經刪除,我還需要在入籍申請中提及嗎?
答:是的。雖然犯罪記錄已經刪除,也需要向移民局說明。即便是小罪,沒有說明,移民局也可能拒絕申請。但是,如果只是交通罰款,則無需提及。
問:我的入籍證書丟失了,怎麼辦?用什麼證明我的公民身份?
答:填寫N-565表格,向移民局重新申請證書,諮詢電:1-800-870-3676。這時需要重新交納費用,不同服務中心費用不同。證書遺失期間,可以用美國護照證明身份。因此強烈建議,您在成爲美國公民後,儘快申請護照。
問:我有資格在美國和我的祖國之間旅行,那麼我可以在兩個地方居住到準備申請公民入籍的時間嗎?
答:我們在會議開始時講解過,申請美國公民必須在美國居住時間,累積超過5年;或者和美國公民結婚,在美國居住時間累積超過3年等要求(本文第一篇有提及)。
你可以到另一個國家,包括你的祖國旅行,但是旅行的持續時間不能超過180天。否則,移民局可能會判斷你不滿足持續居住(Physical Presence)條件,使你失去入籍資格。
移民局可以檢查你出國旅行的時間、頻率。如果你經常去國外短途旅行,導致你在5年中,超過一半時間在美國之外,那麼你也沒有資格申請入籍。
問:我身體有殘疾,我需要在什麼時間遞交N-648表格和醫療證明?
答:身體有殘疾的人士可以申請免試入籍。N-648表格應該和入籍申請表N-400一起提交。但是移民局考慮到殘疾人士的實際困難,您可以在入籍申請的任何一個階段提交。比如,在面試之前提交。
問:我需要在面試時攜帶出生、結婚證原件嗎?
答:需要,面試時攜帶出生證、結婚證(與婚姻有關的證件,如離婚證)、子女(收入)證明、法庭證明(如果有)等。同時要遞交這些文件的複印件。
問:我已經申請入籍,可是我的綠卡到期了,怎麼辦?
答:作為美國的永久居民,任何時候都必須有合法的居住證明。所以,即使你已經申請入籍,也要申請綠卡續期。可以在移民局網站查詢「更新綠卡(Renew a Green Card)」條目。(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