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明年1月排期 中國人職業移民EB3前進最多
美國國務院(DOS)12月14日公布明(2018)年1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同步小幅前進,最多為1個月15天。
至於綠卡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除了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沒有名額外,其餘都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排期多有前進,最多者是第三優先的非技術勞工類別,前進5個月22天。大陸出生的第四優先宗教勞工及第五優先(區域中心),同樣是沒有名額。
「遞交申請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所有類別的排期仍然維持沒有變動。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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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類:前進1個月15天,由2011年2月1日移進到同年3月15日
F−2A類:推進1個月10天,由2015年12月22日前進到2016年2月1日
F−2B類:前進9天,由2010年11月22日前進到12月1日
F−3類:前進1個月,由2005年9月8日前進到10月8日
F−4類:前進14天,由2004年6月8日移進到同年月22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除了第四優先宗教勞工改為「沒有名額」外,其餘都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一優先(EB−1)及第四優先(EB−4,宗教勞工除外)維持有名額。其它類別如下。
EB−2類:前進1個月8天,由2013年7月1日前進到同年8月8日
EB-3類:前進1個月7天,由2014年3月8日移進到同年4月15日
EB-3類(非技術勞工):移進5個月22天,由2006年7月1日前進到同年12月22日
EB-5類:前進7天,由2014年7月15日改為同年月22日
EB-5類(區域中心):沒有名額
2018年1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1年3月15日(前進1個月15天) | 2011年3月15日(前進1個月15天) |
第二優先(2A) | 2016年2月1日(移進1個月10天) | 2016年2月1日(移進1個月10天) |
第二優先(2B) | 2010年12月1日(移進9天) | 2010年12月1日(移進9天) |
第三優先 | 2005年10月8日(移進1個月) | 2005年10月8日(移進1個月) |
第四優先 | 2004年6月22日(移進14天) | 2004年6月22日(移進14天)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8月8日(移進1個月8天)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4月15日(移進1個月7天)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6年12月22日(移進5個月22天)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沒有名額 | 沒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7月22日(移進7天)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沒有名額 | 沒有名額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8年1月遞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所有類別都原地踏步。
2018年1月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11月15(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
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