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常識問答(1)
問:投資移民EB-5簽證項目是什麼?
答:基於第五類就業偏好移民的簽證類別(稱為EB-5簽證),是由美國國會創立。每年大約有1萬個移民簽證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授予滿足其要求的個人。為了獲得EB-5移民簽證,投資者需要投資符合條件的100萬美元。但在指定的目標就業領域,或是農村、高失業率地區,只需要較低的50萬美元。資金需要證明來源合法性。投資者需要證明他(她)的投資項目能夠直接或間接創造至少10個就業機會。
問:投資移民EB-5簽證辦理程序是什麼?
答:外國投資者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一般有3個步驟:
步驟1:向美國移民局提交申請表(I-526)獲得投資移民的身份。要有必要的材料說明您滿足所有移民局對投資者的要求。
步驟2:如果外國投資者的I-526申請獲批時已經居住在美國,他(她)需要向移民局提交I-485表格申請有條件居民身份。如果投資者居住在美國之外,那麼他(她)需要在美國駐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
步驟3:持續兩年的有條件居留期的最後90天內,投資者需要向移民局提交表格I-829,解除永久居留限制條件。投資者必須證明他(她)達到了移民局要求的資本(指定區域至少50萬美元或其他區域至少100萬美元的投資)和創造的就業數量(至少10個固定工作)。如果移民局批准I-829,綠卡的限制條件就解除了,投資者和家人就能獲得永久居留的綠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