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品與詐欺通緝逃亡海外 台泰警方攜手逮捕再遣返回台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與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泰國皇家警察總署移民總局、移民署、桃園市中壢警分局、新北市刑大等,聯手循線在泰國曼谷蘇旺那蓬國際機場,先後逮獲李姓毒品通緝犯、江姓詐欺通緝犯。昨(25)天執行遣返,順利將兩人逮回台灣受審。
刑事局表示,李姓男子於民國108年間,因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毒品及強制猥褻罪,為台北地方檢察署偵結起訴,歷經各級法院審判,於111年3月間由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定讞。111年7月在等候發監執行期間,李男竟潛逃出境前往馬來西亞,後因執行未到,今年2月14日為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
至於江姓男子,則於民國105年間,涉嫌在馬來西亞設立跨境電信詐騙機房,經馬來西亞警方查獲後遣返回台接受司法偵審;108年5月9日法院依加重詐欺及偽證等罪嫌,判處有期徒刑4月11個月定讞。江嫌於108年4月間,在未判決確定前,即潛逃出境前往柬埔寨,後因執行未到,於108年8月9日為台中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
刑事局表示,針對具有潛在危險性及再犯之虞的外逃通緝犯,已與全球各國分享情資,並依據各國司法制度,建立不同的合作機制與模式。這次與泰國移民總局合作,先於今年10月18日於泰國曼谷機場,攔獲自柬埔寨入境泰國的江姓通緝犯,再於10月24日攔獲在曼谷等待轉機,準備前往第三地的李姓通緝犯,泰方則於10月25日將兩人遣返回台。
刑事局強調,基於打擊犯罪無國界的決心,與各國執法(移民)機關密切合作,持續追緝逃往海外的通緝要犯。近期統計海外逃犯,多利用判決確定尚未執行或上訴二、三審,判決尚未確定期間,潛逃出國。針對此類海外通緝犯,將持續與世界各國分享情資,將海外犯嫌逐一遣返回國,實現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