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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移民新規出爐 資料造假將面臨10年禁申簽證

 

【環球網綜合報導】澳大利亞“新快網”援引SBS廣播公司11月9日報導稱,澳大利亞即將執行新移民管理條例,如果申請人遞交的簽證資料存在錯誤或誤導性資訊,10年內將被禁止申請簽證。
 
  根據該國《2017年移民法修正案》(Migr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7),即《2017年第4號議案》(2017 Measures No.4),新規將於2017年11月18日生效,其中針對移民法規作出了部分調整。
 
  根據現行的公眾利益準則(PIC)4020條款,12個月內曾提供錯誤或誤導性資訊的申請人將無法申請簽證。然而這一條款將期限延長至10年,這意味著曾提供錯誤資訊或者有過簽證詐騙行為的申請人在10年內都將被禁止申請。澳大利亞移民部表示,修正案旨在防備通過撤銷簽證申請方式規避法規的申請人。目前,部分申請人一旦被移民部懷疑涉嫌簽證欺詐後,即會撤回申請,待12個月追溯期結束後便再次提交申請。
 
  根據新條例,在過去10年裡曾向移民部、移民審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及行政上訴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提供造假資料的申請人,或有可能因不符合公眾利益準則條例規定而被鎖定禁止申請長達10年。
 
  澳移民部方面還表示,提供造假簽證資料的申請人,也很有可能向其他部門提供造假資料。移民部長認為,設立10年審查期“必要、合理、適當”,以保護簽證系統框架的完整性。此外,簽證申請人是否故意提交造假檔,移民局將行使自由量裁權判斷。簽證申請人若意外提供虛假或錯誤的資訊,不會遭到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