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計劃延長PR申請再入境准證寬限期至半年
我國移民與關卡局計劃把永久居民申請再入境准證的寬限期,從一個月延長到半年。
《移民(修正)法案》在國會進行一讀。根據修正案,我國永久居民身在國外期間,如果再入境准證REP(Re-Entry Permit)到期,將有半年的時間向移民與關卡局提出更新申請。
這將使身在國外的我國永久居民有充足的時間提出申請。如果他們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並獲得批准,將得以保留永久居民的身份。
如果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或申請被拒絕,他們的單次入境許可證(Entry Permit)和永久居民身份將被取消。如果要再次獲得永久居民的身份,就必須重新向移民局提出申請。
此外,修正案也提出:如果本地永久居民被移民局取消永久居民資格後,將無法再通過法定上訴程序向內政部長提出上訴。不過,他們仍可以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有關決定。
另外,一旦永久居民有不良行為或觸犯我國法律時,移民局可以在無需提前通知、並獲得對方書面陳述的情況下,直接取消他們的永久居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