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僑後代辦中華民國護照便利多 未設戶籍不需納稅
在美僑民包括台灣第二第三代,如果持有一本中華民國護照,不僅可以連結僑居地和故鄉的關係,壯大台灣力量,倘若返台留學、就業、經貿也有很大便利。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紀欽耀呼籲台僑二三代踴躍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並且澄清一些疑慮和誤解。
在美台灣人第二代或第三代,多數沒有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他們以為持有台灣護照,必須負擔如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等憲法規定之國民義務,其實,這是一種誤解。
紀欽耀解釋,依中華民國國籍法,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相關法規中亦將國民分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以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二者身分在法規上有非常不同的權力與義務。
有戶籍國民通稱為台灣人,必須負擔如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等憲法規定之國民義務。但是,無戶籍國民主要居住於國外,因不具備設立戶籍條件,或於國外出生後尚未設立戶籍,並不適用憲法規定之公民政治權力與國民義務。因此,在美國出生的台灣人第二、第三代,如果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並不需要承擔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等憲法規定的國民義務。
他進一步解釋,國籍法原來規定,只有父親為中華民國國民,海外台灣人才可以申請中華民護照。後來為鼓勵海外台灣人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修法後將父系繼承權也擴大到母系。自1980年2月10日起,父或母任何一方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子女都可以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方便更多台灣人後裔申請中華民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