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美移民排期 中國大陸EB-3類前進3個月
美國國務院(DOS)2017年10月12日公布11月綠卡簽證排期公告。(美國務院網頁截圖)
美國國務院(DOS)10月12日公布11月移民排期簽證公告,「綠卡最後批准排期」的親屬移民,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同步小幅前進,最多為1個月。
至於綠卡批准排期的職業移民,港澳台申請人的所有類別都是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排期微幅前進,最多者是第三優先非技術勞工類別(EB-3),前進3個月。
「遞交申請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所有類別的排期都沒有變動。
綠卡批准排期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綠卡最後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簡稱「綠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具體更動情形如下:
F−1類:前進1個月,由2010年12月22日移進到2011年1月22日
F−2A類:推進24天,由2015年10月22日前進到11月15日
F−2B類:前進7天,由2010年11月8日前進到11月15日
F−3類:前進24天,由2005年7月22日來到8月15日
F−4類:前進14天,,由2004年5月8日移進到同月的22日
職業移民
港澳台申請人所有類別都維持有名額。
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第一優先(EB−1)及第四優先(EB−4)維持有名額。其它類別如下。
EB−2類:前進24天,由2013年5月22日改為同年6月15日
EB-3類:前進1個月,由2014年1月1日移進到同年2月1日
EB-3類(非技術勞工):移進3個月,由2006年1月1日前進到同年4月1日
EB-5類:前進9天,由2014年6月22日改為同年7月1日
2017年11月美國移民排期
A表:綠卡批准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1年1月22日(前進1個月) | 2011年1月22日(前進1個月) |
第二優先(2A) | 2015年11月15日(移進24天) | 2015年11月15日(移進24天) |
第二優先(2B) | 2010年11月15日(移進7天) | 2010年11月15日(移進7天) |
第三優先 | 2005年8月15日(移進24天) | 2005年8月15日(移進24天) |
第四優先 | 2004年5月22日(移進14天) | 2004年5月22日(移進14天)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6月15日(移進24天)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2月1日(移進1個月)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6年4月1日(移進3個月)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四優先(宗教勞工)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7月1日(移進9天) |
第五優先(區域中心) | 有名額 | 2014年7月1日(移進9天) |
遞件排期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實行雙軌制,在「綠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項「遞交申請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簡稱「遞件排期」)。
2017年11月遞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親屬移民及職業移民,所有類別都原地踏步。
2017年11美國移民排期
B表:遞件排期表
親屬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A) | 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 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二優先(2B)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
職業移民 | 全球(除中國大陸、印度、墨西哥及菲律賓) | 出生地在中國大陸 |
第一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二優先 | 有名額 | 2013年11月15(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 | 有名額 | 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優先其他(非技術)勞工 | 有名額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優先 | 有名額 | 有名額 |
第五優先 | 有名額 |
2014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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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的親屬移民類別及額度如下: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優先F2−A 、F2−B: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優先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國國會每年發放約140,000張職業移民簽證,計有以下五個優先領域:
第一優先EB−1:傑出人才、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跨國公司高級主管或經理。
第二優先EB−2:擁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員,以及在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優先EB−3:不具有高等學歷的技術工人、專業人員、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優先EB−5:投資移民。
資料來源: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署官方網站簽證公告(移民排期)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