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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入籍條件,申請步驟,入籍考試 美國公民入籍指南(一) 怎樣使用USCIS網站,解答入籍中的普遍問題

 

【大紀元2017年10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冰新聖馬刁報導)川普政府收緊了移民政策,很多持有綠卡的華人想申請入籍。如何申請入籍呢?國會議員史碧爾(Jackie Speier)在聖馬刁市(San Mateo)主辦了關於「如何申請入籍」的講座(A pathway to citizenship)。由兩位移民官主講,內容包括移民入籍申請條件、入籍申請步驟、美國公民入籍考試、入籍中的普遍問題、費用減免、入籍如何申請幫助等。
 
為什麼美國9百萬有資格入籍者,只有10%成功入籍呢?
 
史碧爾(Jackie Speier)說:「美國有900萬的居民有入籍資格,然而只有10%的人成功入籍。加州是美國最大的移民州,有超過200萬的居民,為加州乃至美國創造了大量財富。」Speier女士指出:「San Mateo移民人數在加州排名第4,美國排第8。包括在座的各位,為美國的強大做出了傑出貢獻,你們永遠會被銘記!」
 
那麼為什麼900萬有入籍資格的人中,卻只有10%的人士成功入籍呢?移民局資料顯示:絕大部分人士因不滿足入籍申請的時間要求,即便遞交N-400表格,也無資格入籍考試。少部分人士因為入籍面試不合格或者不知如何申請幫助,沒能成功入籍。因此,只有10%的人士成功入籍。
 
入籍宣誓日,終身難忘
 
Speier的助手卡特里娜•里爾(Katrina Rill)分享了宣誓日的故事:「我20歲就從歐洲來到美國,算起來在美國住的時間更長。宣誓儀式在奧克蘭舉行,3,000人出席,那場面至今仍然令我興奮、激動!不同國家、膚色、口音的人,輪流站起來介紹自己,送出祝賀,講述美國帶給自己和家人的包容、自由,宣誓忠誠於美國!宣誓儀式榮耀、尊貴,令我終生難忘!」
 
入籍公民:充分使用USCIS網站
 
接下來,移民官蘇珊(Susan)和安妮(Anne)介紹說:「移民局網站(https://www.uscis.gov/),提供了移民、居民入籍、入籍考試等所有資訊,應該學會並充分使用網站。網站嚮導Emma,可以回答英語、西班牙語提問。例如,輸入A Guide To Naturalization(入籍指南),網頁自動跳轉連結,同時Emma會介紹相關信息。」
 
了解美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移民官 Anne說:「入籍指南M-476首先需要我們了解美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美國公民的權利: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只有公民有權在聯邦選舉中投票。大多數州的選舉只允許美國公民投票。公民有權當選官員。
 
・美國公民的子女,即便不在美國出生,也是美國國籍。
 
・持有美國護照旅行。
 
・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得到美國政府的幫助。
 
・成為聯邦政府的工作者。大多數政府機構要求工作人員是美國公民。
 
・體現愛國主義,公民身份是對新國家的一種承諾方式。
 
美國公民的義務:
 
・宣誓忠誠於美國
 
・支持和維護美國的憲法和法律。
 
・接受徵兵,國家需要時為其服務。
 
・參與選舉,在陪審團中任職。
 
・及時納稅。
 
・包容不同的觀點、文化、族裔和宗教。
 
・多參與社區活動,融入美國生活。
 
(備註:以上列出的是一些重要內容,並非公民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入籍申請條件
 
Anne說,M-476還介紹了移民入籍的申請條件:
 
・年滿18歲,持有綠卡。
 
・滿足在美國居住(Permanent Resident)時間累積超過5年(要求5年內,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足6個月。如果離開時間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可能會中斷連續居住的時間, 除非申請人出示符合連續居住規定的證明。如果離開時間超過一年,則中斷連續居住的時間要求,下文對此情況有特別說明)。同時,滿足5年內至少30個月居住美國(即5年的一半時間)。
 
・或者與美國公民結婚超過3年(3年內,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美國公民在過去3年一直是公民。
 
・在遞交申請的地區至少居住3個月。
 
・良好品德,並服從美國憲法。
 
・具有美國歷史及政府的基本常識(豁免情況,詳見後文)。
 
・具有英語基本的讀、說、寫能力(豁免情況,詳見後文)。
 
・無逃稅和不撫養孩子行為。無嚴重犯罪。不在緩刑中。
 
・年滿18歲以上的學生,可以在讀書所在地申請入籍;如果學生的經濟來源依靠父母,也可以在父母居住地提出申請。
 
・有美國軍隊服役經歷的人士,入籍要求與一般移民不同,請撥打1-800-870-3676詢問更多資訊。
 
(了解更多資訊,請查閱移民網站M-476文書)
 
如果綠卡期間離開美國超過1年,如何計算入籍時間?
 
如果離美時間超過1年,有重新入境許可(即Re-entry Permit,俗稱白皮書或返美證。綠卡持有人離美6個月以上,持此證件維持綠卡資格)。離美前的居住時間失效。2年內可以返回美國,返美前的364天(即:1年減1天)可以計入新的5年持續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時間內。
 
比如:申請人於1994年1月1日獲得綠卡。在美生活3年後(1997年1月1日)返回出生國1年零3個月(滿足2年內返回的要求),在離美前獲得Re-entry Permit,申請人於1998年4月1日返美。這種情况下申請人要到2002年4月2日,即4年零1天之後才有資格入籍。她離美前的3年居住時間失效,返美前的364天計入新的5年持續居住時間內。
 
遞交入籍申請的時間
 
滿足5年或3年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可以提前90天提出申請。例如:如果你的永久居民卡上的日期是「2006年7月4日」,滿足5年永久居民要求的日期是「2011年7月4日」。如果你已滿足其他要求,可在2011年7月4日之前填好N-400表格。申請入籍的最早日期是「2011年4月5日」。(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