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各國的入籍門檻高低不同
兩本護照、快速入籍和“黃金簽證”——雙重或多重公民身份已經是許多歐洲國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德國也在正在跟隨這一趨勢,計劃對國籍法進行改革。
目前,部分歐洲國家不允許擁有雙重國籍:德國、荷蘭、奧地利、愛沙尼亞、保加利亞、西班牙、挪威、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等。這些國家對例外許可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
另一些國家則認為獲得公民身份的預期是一種商業模式。在希臘、土耳其、葡萄牙、馬耳他和其他一些國家,外國人投資房地產、開辦企業或進行資本投資,可以獲得“黃金簽證”和居住權。
歐洲各國入籍規定差異很大
歐洲各國對入籍途徑的規定差異很大。由於全球移民和難民的增長,跨國婚姻的增加和技術工人的普遍短缺,許多歐洲國家自2000年以來已經修訂了國籍法。
父母身份和出生地決定了兒童的公民身份,但對成年移民的規定有所不同。
在法國、英國、葡萄牙、波蘭、瑞典、芬蘭和比利時,入籍的障礙相對較低,移民通常在合法和不間斷地居留5年後就可以申請入籍。如果移民與歐洲國家公民結婚,這一期限將縮短為3年。移民也可以在入籍後保留原來的國籍。
瑞士、奧地利、意大利、西班牙、保加利亞、捷克共和國和斯洛文尼亞等國要求移民合法和連續居住至少10年才有資格申請入籍。德國、愛爾蘭、匈牙利、羅馬尼亞和斯洛伐克要求8年,丹麥要求9年。
德國新法將允許多重國籍
如果德國改革國籍法,也將加入倡導低門檻入籍的國家行列。據德國內政部稱,如果獲得通過,新的國籍法將“實現多重公民身份,並簡化德國入籍手續”。
根據新起草的法律,因個人或職業原因申請第二國籍的德國公民,例如居住在國外,將不再需要放棄德國國籍。已取得德國公民身份的土耳其公民將能夠重新申請土耳其護照。
律師和移民專家澤蘭(Ünal Zeran)認為,這項改革早該進行了。“對我來說,當務之急是引入多重國籍,以實現平等待遇原則。”他告訴德國之聲,“許多在德國生活和工作了40年的土耳其家庭感到受到歧視,因為很多人都有了這個選擇,而他們沒有。”
在德國,除了德國國籍之外,還有一些方式可以擁有另一個國籍。例如,歐盟公民被允許保留他們原來的國籍。在德國出生、父母是外國人的孩子,不需要在22歲之前選擇國籍。而且由於不能從原籍國家解除公民身份——包括很多難民,許多歸化的德國人可以保留他們原來的護照。
根據德國內政部的信息,內政部長費澤爾(Nancy Faeser)領導起草的國籍法改革草案還在內部審查階段,目前尚不知道最終草案何時提交給聯邦議院進行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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