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移民署宣布外來人口不再自動延期停留

新冠疫情趨緩台灣邊境及檢疫鬆綁,移民署二十五日宣布,一0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含)以前入國(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中港澳人士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一一一年十月五日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限三十日後,將不再予以自動延期,並寬限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離境。

移民署說,過去二年多來針對一0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含)以前入國(境)的合法外來人口,逐月予以自動延長停留期限三十日,共計協助四十二萬餘人次在疫情嚴峻期間得以安心在台生活,不因邊境嚴管無法再入國(境)而影響親人團聚及工作推動,並減少再入國(境)的檢疫負擔及國際人流移動而引起的感染風險,且當事人不須前往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貼心便民又兼顧防疫需求;考量國際間已逐漸恢復正常運作,我國邊境亦穩健逐步開放,所以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停止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

移民署表示,未來不再給予自動延長停留期限,請當事人於屆期前離境,但為了讓外來人口安排離境規劃及行程,將給予一段寬限期,自動延長停留期限措施適用對象的停留期限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到期者,請於十一月日前離境;停留期限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含)後者,請於自動延期後的合法停留期限屆滿日前離境;另提醒外來人口,若不確定停留期限,可於出境前先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確認。

移民署指出,外來人口如有因疾病或懷胎,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的事變等情況時,可以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向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在台停留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