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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簽證官會考慮訪加目的

 

聯邦移民部長胡辛(Ahmed Hussein)9月較早時到訪大溫,被問及有「雙非嬰」個案存在濫用移民系統及佔用本地醫療資源問題,他呼籲知情者向聯邦舉報以助打擊當中的非法行為。此後,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其後公開了相關網頁及可接受公眾舉報的郵箱與電話。
 
針對上述中國微信文章是否涉及誇大及誤導中國公民,《星島日報》記者本周向IRCC查詢,問及如果簽證申請者明確表明來加目的是產子,且已準備足夠資金時,是否會獲得簽證,以及如實申報的簽證獲批率。IRCC傳訊顧問聖約翰(Faith St. John)回覆稱,加國對女性入境時是否懷孕不做統計,而申請來加短期居留人士,不論目的是工作、學習還是訪問,必須達到臨時居民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TRV)的審批標準。
 
CBSA無條文拒孕婦入境
 
她說:「TRV審批將根據申請者提供資料,以個案逐一處理方式進行。申請者有責任展示達到TRV的標準。簽證官員將考慮申請人訪加目的,申請人與居住國是否聯繫緊密,包括家庭及經濟條件等。希望到訪加國的外籍人士,必須表明及證實他們遵守短期居住的條件,其中一個就是自願在簽證到期前離加。」
 
本報記者再三追問下,移民部官員始終未解答有意前來加國分娩的外國孕婦,會否遭拒絕簽證;也沒有說明,外國孕婦在加國分娩是不是違法行為。
 
此外,記者也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詢問,來加國產子的外國孕婦,海關官員會否因誠實申報來加產子目的而放行入境,CBSA公共關係部經理喬爾蒂(Patrizia Giolti)回覆稱:「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中,並沒有與懷孕女性相關的特別條文。
 
因此,懷孕本身不構成入境者遭拒絕的原因。」喬爾蒂還指出,所有進入加國人士都可成為深度檢查目標,旅客有責任提供所有相關的準確資料,否則會因違反IRPA而遭拒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