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區域中心項目重開日期快速逼近,看看你的區域中心是否已經遞交了“範本申請”
2022年3月15日,EB-5區域中心項目重新獲得授權,當時拜登總統簽署了HR2471法案,也就是《2022財年綜合撥款法案》。這個法案使得外國企業家可以再次投資由美國聯邦政府批准的區域中心發起的創造就業的項目。
合格投資者通過這個項目有資格申請美國永久居留身份。《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HR2471的一部分)的通過標著這個項目2015年以來再次獲得授權。
過去的一年是EB-5行業最艱難的一年
我2008年加入了EB-5這一行,當時是在中國大陸生活以及工作。自那時起,我目睹了我們行業經歷過的很多變化與困難。過去的一年是項目推出以來最具挑戰性,最動蕩的一年。項目再次獲得授權直到2027年9月30日對於利益攸關者來說是一個重大勝利,這個時候我們最需要的就是穩定。
《EB-5改革與誠信法案》使得新的I-526申請(有條件綠卡)可以在2022年3月15日算起的60天之後遞交,也就是2022年5月14日。以前待審的I-526申請案(2021年項目暫停期間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擱置)重新得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審理。自去年6月暫停以來,一些活躍的區域中心一直在為這一天準備。
新法案一個積極的變化就是,依靠非移民簽證在美國居住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同時遞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以及I-526申請。I-485可以讓EB-5投資者留在美國,找工作以及去國外旅行,然後同時他們的I-526申請繼續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審理。以前的話,按照EB-5老的法案,投資者需要等到I-526申請獲批才能去調整它們的簽證狀態。最近幾週,我們發現一直憑藉非移民簽證在美國居住的新申請人顯示出了極高的興趣。
儘管區域中心項目獲得再授權,但是區域中心自己也需要獲得授權
新的投資者準備於本月遞交他們的I-526申請,他們應該確保他們要選擇的區域中心是否遞交了I-924申請。這裡的I-924“範本申請”以前對於區域中心來說是非必須的,但是現在成為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要求。只有在區域中心遞交了範本申請以後(而非之前),投資者才能遞交他們的新的I-526申請。所有的投資者都需要去核實他們選擇的區域中心是否遞交了I-924範本申請。
今年春天對於EB-5來說是一個關鍵的時期。《EB-5改革與誠信法案》的措辭非常複雜,在一些情況下可以有很多的解釋,這需要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額外指導。投資者需要自己去承擔盡職調查的任務,選擇經驗豐富的區域中心以及移民律師。如果由強大的EB-5團隊支持,新的申請案符合新法,成功獲批的機率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