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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律師涉造假遣返 上訴駁回

 
一名華裔女律師因移民造假而被遣返,提出上訴,但被移民上訴局駁回。
 
上訴人劉培燕(Pei Yan Liu,譯音)於1965年11月出生於中國,並在2006年4月28日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本身是律師的上訴人以投資移民類別移民加國,已婚並育有一女,女兒於2003年12月在中國出生。丈夫與女兒是以同行家屬身分,與上訴人一起移民加國。現時女兒是加國公民,並與父母(即上訴人及丈夫)同住在卑詩省低陸平原。
 
根據文件,上訴人在2011年1月10日申請續期楓葉卡,但當局發現上訴人疑提供不確實資料,包括上訴人實際留加時間、就業資料,尤其訛稱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間受僱於一間投資公司;以及亞省卡加利的假地址及假電話號碼。
 
上述假資料令移民部官員相信上訴人符合永久民居的居民規定,但移民部官員後來發現當中有造假成分,於是向上訴人發出遣返令。上訴人不服並聲稱對事件深感懊悔,以及當局未有充份考慮人道原因,若她被遣返對女兒所帶來的影響為由,提出上訴。
 
代表上訴人的律師指出,上訴人自收到遣返令後,情緒低落及抑鬱,亦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希望上訴局能網開一面。但答辯方,聯邦公共安全及緊急應變部長指出,上訴人在中國曾受良好教育,也是一個律師,應明白造假對移民制度完整性的影響,同時上訴人感到後悔是對被遣返帶來的影響,多於為本身行為感到懊悔。
 
至於上訴人聲稱自2015年1月2日以來,便沒有離開過加拿大,既在加國考取駕駛執照,亦報讀英語課程,以便進一步融入社會,又擔任義工和捐款給慈善機構。答辯方指上訴人實際留加是最近的事情。答辯方又指,上訴人在抵加後便返回中國,而在這段時間裏,年幼的女兒是由上訴人的丈夫照顧。經過仔細考慮,移民上訴局決定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