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中心項目失效期間, EB-5資金的再投資是怎麼一回事?
EB-5 影響最大的一個領域就是EB-5投資者資金的再投資。EB-5投資者需要讓自己的資金處於風險之中,直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規定的“維持期”期滿。但是,在EB-5區域中心項目失效期間,還有很多不確定性。
另一個變數是聯邦政府在2020年夏天發布的“指導政策”。這個期待已久的“指導意見”似乎是政策轉變,而不是之前再投資政策的指導。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要求再投資必鬚髮生在同一個區域中心的物理覆蓋範圍內。
區域中心獲得一個地理位置認定,在那裡投資者可以進行創造就業的投資。例如,如果一個區域中心的指定區域是紐約州,那麼創造就業的項目必須在紐約州,EB-5投資者的資金必須流向紐約州的創造就業的項目。
2020年夏天發布的“指導政策”影響巨大:限制了再投資的地方的數量,然後影響到投資移民的申請狀態。
舉個例子,一個被允許在阿拉斯加農村地區進行投資的區域中心執行了一次成功的投資,將投資的EB-5資金返還給新商業企業。但是,沒有一名EB-5投資移民完成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規定的“維持期”(維持期期滿,EB-5投資者才能拿回資金),所以EB-5投資者的資金必須繼續留在新商業企業,保持風險狀態。
現在根據新的“指導意見”,要讓資金處於風險狀態,新商業企業必須將償還的資金再投資到阿拉斯加的農村地區。這給指定區域的區域中心帶來了一個問題,這些區域的地理區域和農村地區很小,因為在這些地區進行再投資的機會可能要少得多。通常情況下,這些再投資在城市地區更容易進行,但城市地區也可能遇到這個挑戰。
再授權的立法提議就旨在解決這個問題,允許區域中心將EB-5投資者的資金再投資到不一定非要是區域中心限定的地理區域。EB-5投資移民行業協會希望以後隨著區域中心項目的再授權,這個問題可以得到解決,因為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目前的“指導意見”很不好,給EB-5行業帶來了不必要,適得其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