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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等待EB-5區域中心項目延期過程中在立法上汲取的教訓

IIUSA一直在盡力提供立法更新情況,各種信息,並回答任何人的提問。
 
有時候我們會碰到關於政策的詢問;EB-5投資額的效力如何或者如果EB-5再次停擺,真心實意的投資者是否可以得到豁免。
 
有時候我們也會碰到關於政策的詢問;政策制定者是否把EB-5延期列為了優先事項或者什麼才是與國會議員或者參議員交流最好的方式。
 
但是,我們最近碰到的問題既不關於政策也無關政治。這些問題與立法程序有關。對EB-5來說,“預算調整”,“持續性決議”,“綜合撥款法案”,“小型撥款法案”意味著什麼?和大多數事情一樣,答案並不簡單,但我希望下面這個解釋能有所幫助。
 
重建EB-5區域中心項目的法案規模太小,爭議性也太大,無法獨自通過整個立法程序。在參議院投票前的最後幾分鐘,EB-5行業幾乎要看到通過的可能性了,因此,該法案必須依附在一些更大的立法法案上,畢竟這些大法案一旦失敗會造成更大的影響。
 
必須通過的立法
 
一般來說,“必須通過的”立法支持著美國政府的職能運作,比如每年通過的《國防授權法案》或為所有聯邦機構提供資金的13項撥款法案中的任何一項,這些聯邦機構包括但不限於美國教育部、衛生及公眾服務部、國防部、勞工部、能源部以及國土安全部。如果這13項法案中的任何一項在美國財政年度結束前(9月30日)沒有成為法律,它支持的機構就會關門大吉。如果一個都沒有獲得通過,整個聯邦政府就會停止運轉。
 
持續性決議
 
因為這些法案為政府活動提供資金,在許多情況下,它們也決定了政策,也就是哪些政府活動得到資金,哪些沒有。但是為此導致的爭論使得這些法案無法在9月30日之前通過。這樣的話,政府會利用一種叫做“持續性決議”的立法工具,也就是說政府將在目前的資金水平上繼續運作。任何联邦機構或項目都不受任何資金或者政策決定的約束。沒有人獲得新的資金,也沒有人失去資金。
 
因此,“持續性決議”的初衷很簡單,也成了“必須通過”的立法,吸引著各界的興趣,比如想通過自己法案的EB-5行業。如果你想把區域中心項目延期10年納入“持續性決議”,“持續性決議”通過以後,延期10年也通過了。
 
綜合撥款法案
 
在某種程度上,國會必須通過為聯邦機構及其項目提供資金的13項法案。你不可能永遠用不變的資金水平來管理美國聯邦政府。
 
但是,等到政治和財政壓力累積到必須要處理這13項法案時,時間通常是非常短的。這個財政年度可能已經開始了,像疫情、國防等優先事項必須要有資金支持。所以,這13項法案被打包成一個,稱為“綜合撥款法案”。
 
小型撥款法案
 
類似的,當13項法案中只有幾項被打包時,它們被稱之為“小型撥款法案”。和“綜合撥款法案”一樣的是,“小型撥款法案”也必須通過,因此也吸引了想通過自己法案的EB-5行業。
 
延期
 
你很容易迷失方向,尤其是很多爭論集中在一起討論,相互制衡的今年。但是,上面提到法案是獨立於“債務上限”,“預算協調打包方案”,或者基礎設施法案的。
 
因此,EB-5的前進道路也是如此。
 
截止本文發布的時候,美國政府2021財年已經結束了,上面13項法案沒有一項獲得通過。此外,國會使用了“持續性決議”來讓政府保持運轉到12月3日,到時候他們要通過要么另一個“持續性決議”,要么“小型撥款法案”,要么“綜合撥款法案”,政府才能運轉下去。
 
9月30日的“持續性決議”通過的時候,EB-5區域中心項目沒有得到延期批准。但是,國會以及IIUSA都知道12月3日是一個機會。從現在起,我們會密切關注EB-5延期是否可以加入“必須通過”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