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首先是創造就業而不是移民
國會在1990年創建了EB-5項目。新的簽證計劃旨在為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並為美國經濟注入新的資本。事實上,1989年,當時由參議員喬·拜登擔任主席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表示,“修訂後的第203(b)(4)條旨在為美國工人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並向美國註入新的資本,而不是為富人提供移民簽證。”第101-55號參議院報告,第21頁(1989)。
讓我們倒回去,回到最後一句,重要的是不要忽略了引文。我不是為了寫作而寫作,也不是在提出一個令人厭倦的話題。美國國會希望EB-5簽證持有者為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並為美國經濟注入新的資本。“修改移民和國籍法案,修改關於移民的優先准入制度。”
如果我們現在就開始對EB-5政策進行分析,理解國會為什麼創建了EB-5類別,以及後來為了利用其可能性並擴大其影響推出的區域中心項目,那麼我們必須將EB-5視為一個經濟發展項目,而不是一個移民項目。這事關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
這不會以任何方式削弱或貶低EB-5移民及其家人。畢竟,沒有他們的承諾和犧牲的意願,就不會有EB-5項目!這只是對美國政策的現實檢驗,我的看法是在談到EB-5項目如何滿足政策目的的時候考慮到政策的動機非常重要。
舉個例子,如果政策的動機是“為美國工人創造新的就業機會,並向美國註入新的資本,”那麼這個項目的最大配額應該是1萬個投資者配額。
但是,目前的就業機會和投資僅限於最高能力的1/3,因為投資者的家庭成員也算進了配額。如果你去農場耕作,然後把農作物賣向市場,你只會給你的拖拉機加1/3的油嗎?
除了考慮到是否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制定政策的動機也應該要考慮到我們在哪裡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城市還是農村。關於這個議題的討論的歷史和EB-5項目一樣悠久。談不上正確與錯誤,提出這些問題總歸是有益處的。
哪些地方最需要就業機會?
哪些地方就業機會最具持續性?
EB-5申請人在哪裡才能實現最大的投資收入?
與許多移民投資者的想法相反的是,美國農村地區的投資有巨大的回報,包括對鋼鐵廠和其它製造業、乙醇設施、太陽能發電廠和其他形式的基礎設施的投資。此外,投資移民不需要居住在他們投資的社區。
另一方面,一個國家的經濟永遠是由城市驅動的。城市總是有更多的人口,因此對經濟發展有更大的需求和機會。
就像任何投資組合一樣,美國的EB-5投資應該多樣化,在農村和城市項目之間保持平衡。一個健康的經濟體絕不是只會一招鮮的小馬,也絕不是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
EB-5簽證及其區域中心項目為美國工人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並向美國註入了新的資本。為了確保這個國家及其投資移民享受到最大的利益,我們應該正視它的本質:一個經濟發展計劃。投資者簽證應該盡可能多,投資機會在城市和農村中間也應該是多樣化和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