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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賣樓攻略】三個不可不知的心法!

移民要賣樓?移民不賣樓?可能係部分港人掙扎嘅問題,如果決定賣樓離港,在出售物業過程又有什麼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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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不一定要賣樓,留下物業亦可作為後路,或轉為收租。既然決定要賣樓作生活費,在出售過程中有三點要留意,不可造就買家可執平貨心態,要保不敗之身。
 
1.忌透露移民意向
 
無論買樓或賣樓,最忌「心急」,即使知道自己移民在即,亦切記過急,尤其不要同買家,甚至經紀表明自己要移民急放。有些業主傻到同經紀講明自己幾時要離開,當買家或經紀知道你有弱點時,自然大刀闊斧「鋤你價」。
 
忌過於天真,以為同人講明自己要移民,就是明志決心要賣,只求有誠意買家接手。以為這樣就展現到業主的最大誠意,最終就能找「真心」買家,可惜這樣做最終可能又係增加被「鋤價」機會。
 
最好的做法,是漁翁撒網式放盤(千祈唔好簽獨家放盤),買賣過程中唔好表露自己急放盤,更要擺出唔到價者唔使傾。
 
2.不要急於大幅降價
 
宜家樓市暢旺,樓價處上升週期,是賣家的天下,可留意同屋苑的新近成交價,除非你的單位有明顯缺陷,包括業權缺陷等,否則要貼市價放售,或多或少都會有準買家向你查詢。
 
不用刻意為急賣樓而大劈價,這樣或會招人懷疑自身單位有缺陷,準買家或經紀反而多個藉口要你減價
 
在樓市大旺時,如果心急賣樓,最多都係較市價放平1%至3%,自然有人會問津,到時才酌量議價。
 
3.留意成交期
 
由於出售物業需時,買家要睇樓,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伙及俾細訂3%至5%,再到簽正式買賣合約,再俾大訂10%,前後都需要14天。而成交期一般需要一個至一個半月,期間準業主可入屋檢查兩次。所以,業主即使遇到買家,都要預留至少兩個月,以備有充足時間。
 
因此,除價錢外,最重要係成交期。傾好價時,留意雙方訂立的成交期,唔好計到咁盡,最好係移民前一個月到已經完成交易,以防有咩耽誤(例如買家撻訂),都有時間緩衝,如果買家堅持要特長成交期,唯有搵過另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