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請 企業家假釋計畫回來了
目前,拜登總統正在恢復企業家假釋計畫(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有些人稱其為「EB-6計畫」,但稱呼不太準確。該計畫於2017年1月以監管方式首次引入,於2017年7月生效,但在川普總統和國土安全部的反對下,國安部於2018年提出擬議法規,欲將其刪除,但是此刪除並未完成。
根據該規則,國安局可以利用其假釋權授予外國企業家一定的逗留期,這些外國企業家要證明在美國期間將通過其商業活動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值得對他們給予有利的自由裁量權。准予進入美國的假釋企業家僅有資格為其初創的企業工作。受其撫養的家庭成員也有資格獲得假釋,進入美國,但沒有工作特權。每個初創的實體最多可授予三名企業家假釋身分。
申請人必須證明,過去五年他們擁有在美國初創企業的大部分所有權權益,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的巨大潛力;並在企業成立之初扮演一位核心和積極的角色,對企業成長和成功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並通過表明初創企業已從某些合格的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巨額資本投資,並根據他們作為初創企業的企業家身分,會在美國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這些可從他們的初創實體已收到某些具有成功投資紀錄的合格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大量資本投資的證明,或初創企業已從聯邦、州或地方政府實體收到定期提供此類經濟發展、研究和開發或創造就業機會的重大獎勵或贈款(或通常給予初創企業的其他類型的贈款獎勵);或者它們部分滿足了前兩個要求中的一個或兩個,並提供了額外的可靠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為了證明自己符合條件,在美國進行投資企業家必須提交證據證明:在假釋申請前的18個月內投資25萬元;如果通過政府機構提供10萬元的贈款或獎勵;如果僅部分滿足上述兩個條件之一,則可以提供其他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初創企業具有快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巨大潛力。
現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代理局長雷諾(Tracy Renaud)表示:「美國的移民擁有悠久的創業、辛勤工作和創造力的歷史。他們對美國的貢獻非常寶貴。國際企業家假釋計畫與美國歡迎企業家的精神緊密結合,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鼓勵有資格的人利用此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