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美國人對第二公民身份和第二居留身份的六大常見誤解
我經常感到驚訝地是,很少有富有的美國人(或者他們的顧問)了解獲得第二公民身份或第二居留身份的諸多好處。很少有人真正考慮過這些工具提供的潛在回報,也很少有人考慮過目前現狀的劣勢。在某種程度上,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個話題可能相當深奧。特別是當你遇到其它重要的話題,如稅收或繼承和繼承計劃。
幸運地是,在過去幾年,這種認知上的缺乏已經轉變成了真正的好奇,原因如下:
此前邊緣化的“向富人徵稅”政策正成為主流——包括可能征收財富稅,以及最近宣布的將資本利得稅率翻番的計劃;
疫情導致的旅行限制打破了美國人可以隨時隨地自由旅行的設想;
他們對疫情的恐懼現在已經足夠強烈,足以促使美國富人克服他們的“生活慣性”,從紐約和矽谷等傳統地區遷徙出去;
美國政治明顯的黨派分歧和運轉失靈正在許多領域製造越來越多的不確定性。
不幸地是,許多富有的美國人仍然對第二居留身份和第二公民身份存有嚴重的誤解。
我在本次詳盡的白皮書中列出了一些基本概念。但是,就像《流言終結者》節目中的Adam Savage一樣,我將審視關於替代性居留身份和第二公民身份六大常見的誤區和誤會,然後戳破它們。
我接下來將列出一些合理的理由來說明為什麼囊括了替代性居留身份和/或者第二公民身份的後備計劃對很多美國富人來說是一個審慎的策略。我希望用實用的策略來取代這些誤解,提供一個框架幫助他們克服可能遭遇的情感上的不捨。
我知道我在講什麼
我在加拿大邊境城市溫莎長大,我的父親、兄弟姐妹和鄰居都在底特律的汽車行業工作。我一直認為朋友、家人和鄰居都是加拿大和美國的雙重公民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也理解美國人對他們美國公民身份深切的情感依戀。他們的一生都在宣誓效忠於這面國旗;聽說過美國例外主義,信奉“山巔上的閃耀之城”。
過去幾年發生的事情明顯動搖了越來越多的美國人心中這些以前毫不懷疑的信念。所以,很多人頭一次開始在考慮獲取替代性公民身份和居留身份。
第一個誤解:美國不接受雙重國籍
自林登·約翰遜入主白宮以來,美國就接受雙重國籍。這一事實有時候與進入美國或進入美國領土時忽略外國公民身份的要求相混淆。例如,如果一名美國人在美國被捕,他們無法獲得其它國籍國的外交服務。
同樣值得指出的是,“雙重國籍”一詞有點用詞不當。它之所以被廣泛使用,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人只有兩個公民身份。然而,正確的說法是“多重公民身份”。這一術語指的是,只要某個國家允許其公民擁有其它國家的公民身份,那麼對其公民的公民身份數量總數沒有限制。
第二個誤解:可以迅速方便地獲得基於血統的公民身份
在19世紀和20世界的大部分時間裡,美國都是一個移民目的國。由於傳統的原因,許多美國人實際上有權獲得“故國”的公民身份。每個國家的資格規則並不一樣;有的允許從祖父母或曾祖父母那裡繼承公民身份。此外。自1950年以來,以色列根據《回歸法》向離散在外的僑民授予其公民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領域的資格規則在不斷擴大和縮小。因此,重要的是不要依賴“常識”或者多年前朋友或家庭成員獲得或被拒絕血統入籍適用的規則。
另一個常見的錯誤是缺乏對成功獲得血統公民身份的過程和所需時間的認識。我記得有一個富有的美國人,他認為獲得愛爾蘭公民身份會很容易很快,因為他有一個出生在愛爾蘭的祖母。儘管他確實有資格,但這並不像撥打1-800-I-Am-Irish,然後愛爾蘭護照就寄給他那麼容易。實際上,他的申請只是堆積如山的申請案中一份,這些申請中的申請人都有愛爾蘭裔的祖先,都是因為脫歐的原因提出申請。
因為時機選擇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當新公民身份是稅務規劃的一部分原因時,最好盡快推進這些基本的組成部分,因為這幾乎沒有壞處。
第三個誤解:獲得它國公民身份這自動意味著在該國的納稅義務
美國將個人視為“美國納稅人員”,考慮因素包括實際居住、外國居民身份和公民身份等等。此外,在全球範圍內,美國納稅人還要繳納美國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贈與稅和遺產稅。
大多數美國人都沒有意識到,美國是唯一一個基於公民身份徵稅的大國。20國集團的其它所有國家都要通過實際居住和/或商業和個人關係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屬於其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因此,獲得另一國籍(厄立特里亞明顯例外)並不自動使一個人成為該國的納稅人。只有當個人利用其公民身份在新國家居住大量時間或者建立重要聯繫時,他們才必須考慮自己成為納稅人的可能性。
第四個誤解:獲得它國公民身份或者居留身份被認為是“不忠誠”或者“不愛國”
首先,你是通過血統、歸化、或者投資獲得它國公民身份,美國政府並不在意。政府認為這是私事。
第二,只有當一個人決定放棄美國國籍的時候,這個時候外國公民身份才變得和此事相關,也只有兩種情況:
1. 入境美國;以及
2. 在美國和外國金融機構開戶和維持賬戶。
這個好消息變得更好了。那些放棄美國國籍並在未來尋求進入美國的人不需要自動申請簽證。
個人是否需要美國簽證完全取決於他們所攜帶的護照:
加拿大和百慕大的護照持有人不需要美國簽證就可以入境美國;
在美國免簽證國家列表上的公民不需要美國訪客簽證,只要他們目的正當;以及
美國要求其它國家的公民首先要獲得美國簽證才能入境。
關於金融賬戶,由於《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的原因,外國金融機構需要對美國納稅人的賬戶進行申報、預扣和匯款。但是,當美國僑民收到美國國籍喪失證書後,金融機構則不需要再採取這些措施。
當然了,在開立新賬戶時,金融機構會進行正常的“了解您的客戶”程序。在進行“了解您的客戶”流程和研究“資金來源”等問題時,該機構無疑會審查移居海外前的時間長度。只要“了解您的客戶和“資金來源”沒有問題,賬目持有人脫籍後的公民身份就無關緊要了。所以說,顯而易見地是,對於接納美國脫籍人士的金融機構來說,不是美國人意味著工作要輕鬆得多。
第五個誤解:為了讓家庭財富合法地躲避美國稅務,整個家庭都需要脫籍
大部分情況下,家庭中有一個人脫籍就行了。在家庭顧問適宜的規劃和協調下,家庭財富可以恰當地規避未來的美國稅負,即便是財富繼承也可以保護。
第六個誤解:脫籍了就再也無法回到美國
我們100%澄清一下:很多前美國公民在脫籍後都可以繼續入境美國。大部分是作為訪客,還有一些人更喜歡獲得非移民工作簽證。
許多美國人認為1996年的《里德修正案》是美國脫籍人士重新入境的障礙,這是錯誤的。然而,如果你看看這項立法及其歷史,你就會清楚地發現它從未得到恰當的執行。此外,儘管有幾次不成功的嘗試試圖糾正立法,但它仍然是一隻拔掉了牙齒的老虎。
但是,訪問美國的前美國公民確實需要小心,避免獲得外國居民身份或在美國待太長時間,因為這將自動導緻美國政府認為他們是“美國的納稅人”。事實上,想失去這個稱號很可能才是他們放棄美國公民身份的首要原因。所以,一個適當的計劃,適當的執行,以及此後仔細的觀察對於前美國公民繼續享受脫籍好處是至關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