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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BNO新指引 允許配偶、子女分開申請簽證

英國公布BN(O)簽證最新審批指引,容許在一定情況下,父母其中一人先前往英國,另一人再攜同子女稍後赴英。指引亦說明,若BN(O)申請人在取得BN(O)簽證後認識新伴侶,該名伴侶亦可申請前往英國。
 
立場新聞報導,惟居英滿5年後申請定居時,BN(O)護照持有人則須與其受養配偶及子女一同獲得定居資格。由於居英5年的條件是按個別申請人計算,若主申請人子女或配偶選擇稍後來到英國,這或意味主申請人或須另外申請延長居留資格,直至其家人全部居英滿5年。
 
據報導,新指引於4月9日發布,指BN(O)簽證主申請人(即BN(O)護照持有人)的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可與主申請人分開申請BN(O)簽證。此外,若BN(O)簽證申請人在獲批出BN(O)簽證後,認識新伴侶,該伴侶若滿足配偶的簽證資格,亦可以前往英國。指引表明,現時制度接受部分申請人或希望一家人分開申請簽證,以讓其中一名家長先到英國,另一家長再稍後帶同子女來英。
 
然而,若BN(O)身分持有人獲批出入境許可或准許留英後,其家人或已成年受養人家屬才作申請,那申請應當被拒絕。
 
至於居英滿5年後申請定居身分時,BN(O)的子女則須與父母其中一方一同獲得定居資格;沒持有BN(O)的配偶,亦須與主申請人一同獲得定居資格。由於居英5年的條件是按個別申請人計算,如果主申請人的子女或配偶選擇稍後來到英國,這或意味先來英國的家長或須另外申請延長居留資格,直至其家人全部居英滿5年。
 
•英初衷是「促進團聚」
 
英國港人團體「英國港僑協會」表示,英國政府原則上仍傾向BN(O)公民與受養情侶、配偶或家庭兩日內一併申請並且前往英國。然而,鑑於有港人家庭申請簽證時遇着不同狀況,英國政府在執行政策上進行微調,讓其更符合人性,惟仍以「促進團聚」而非「鼓勵離散」作為初衷。協會建議港人必須以實際需要出發,不要隨意試探及逾越。
 
根據更新前的1月31日英國公布指引,若BN(O)申請人已獲留英資格,而其任何家人在其後申請,均應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