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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機場假護照露餡!餐廳經理賣2本護照 遭判刑1年2月

餐廳外場經理孫姓男子,因缺錢花用,涉嫌以1本1萬元價格,變賣自己和母親的護照,事後向警局謊報“護照遺失”不料1個月後,孫的護照被換相片出現在巴西聖保羅機場,不詳人士準備拿護照前往加拿大遭攔下,移民署接獲消息發現確實為假護照,全案士林地檢署依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結,認定孫犯買賣護照罪,判處1年2月徒刑。
 
新北市汐止區孫姓男子,2019年6月間,偷走母親的護照,販賣自己和母親的護照共2本,給偽造護照集團黃姓男子(所涉違反護照條例犯罪嫌疑人,由檢方另案偵辦),賺取2百萬,同年7月31日至汐止分局報案,謊稱護照在2天前遺失。
 
不料,孫售出的護照被換了照片,同年7月13日日出現在巴西聖保羅瓜魯柳斯國際機場,不詳人士持變造的護照,打算登陸巴拿馬航空入境加拿大,遭到海關人員發現異狀阻攔下,加拿大駐香港移民官2天后在分組中通報,請求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協助確認護照真實性。
 
經我方確認發現,此本護照照片遭人變造,循線移送法辦通知孫男到案。孫男到案後坦承賣掉2本護照,事後又去申報護照遺失。
 
判決指出,護照是個人入國境旅行,就業,就學,以及在境外請求外國政府提供必要協助之重要身分證,絕不能輕率提供他人使用,甚至販售牟利。遺失護照以供他人冒名使用罪。
 
合議庭審酌,孫竟貪圖不法利益,販售護照交付他人,並在販賣護照後,為求脫免罪犯,避免事蹟敗露,向警方謊報護照遺失,種種行為,更助長國際間偷渡犯行猖獗,嚴重全案依買賣護照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謊報遺失護照以供他人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