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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逾期居留 移民署:疫情期間彈性協處

有關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質疑移民署駁回逾期居留之外籍移工重新辦理居留一事,移民署今(22)天表示,在疫情期間,對於移工不慎逾期居留如未滿91天,已有相關協處機制,截至目前為止,已協處15名移工重辦居留。但該協會所提的3名移工均已逾期300餘天,仍應依法辦理。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其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可於繳交罰鍰後重辦居留。
 
為因應國際間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16日進一步放寬,移工逾期居留未滿91天,且聘僱許可仍有效者,亦可繳交罰緩後重辦居留。疫情期間,移民署於109年3月至6月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逾期居留者如自行到案免收容、免禁止入國,並處法定最低額度逾期罰鍰2000元。
 
有關該協會表示,因為仲介或雇主疏失導致3名移工逾期居留,不可歸責於移工。對此,移民署則認為,外國人本來就有應注意自身居留效期的義務,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才有不可歸責的情形。外國人居留延期除了由本人申請外,亦可委託他人或移民業務機構代辦,不能因為受託人未辦妥而要求免責,仍應注意受託人有無辦妥,如有損害可向受託人求償。
 
目前該案3名移工均已逾期居留300餘天,也分別向仲介、雇主提出求償,並已由地方勞政機關協調。移民署呼籲在台的外國人,務必注意居停留效期。至有關該協會及到場的4位立法委員所提改善移工聘僱及居留之相關友善措施建議,該署將擇期與勞動部再行研商,以維護移工權益。
 
今天上午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移工到移民署陳情,賴香伶、林淑芬、洪申翰、邱顯智等4位立委也前往聲援,因為阿喜、亞弟、阿娣等三名印尼移工由於仲介等人疏失未辦延長居留、導致逾期居留,呼籲移民署、勞動部應讓移工回復居留身分,別讓台灣在國際上背負危害移工人權的惡名。移民署接受陳情後,給予以上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