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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I-485申請的十二個重要知識

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幫助上千位中國申請人取得了I-485批准,其中包括有各種複雜背景問題,簽證身份過期問題,和家庭情況問題的。最近,美國移民局關於I-485的要求有若干變化。下文總結一下關於I-485申請的十二個重要知識。
 
很多申請人在近期可以提交I-485申請,完成綠卡過程的最後一步。最近,美國國務院公佈的綠卡排期(Visa Bulletin)大幅前進,尤其是EB-1類別,基本達到了“Current”,凡是在2020年9月1號以前提交過EB-1 I-140申請的人,不管I-140是已經批准還是還在審理中,都可以在2020年10月1號以後提交I-485和對應的EAD,Advance Parole申請。如果此前提交了基於PERM的EB-2類別I-140申請,還可以“降級”提交新的EB-3 I-140,並且同時利用EB-3的排期和較早的EB-2 I-140優先日期來提交I-485。
 
提交了I-485以後,不需要任何其他簽證身份,就可以合法待在美國。在收到EAD和Advance Parole以後,可以用EAD為任何雇主工作,用Advance Parole離開美國旅行然後返回,不需要簽證。
 
這裡講一下I-485申請的一些重要信息:
 
職業移民主申請人(由雇主支持的PERM EB-2,EB-3,以及EB-1B),提交I-485後,過了180天可以換工作,可以不用重新辦I-140,只要新雇主在I-485 Supplement J表上面簽字,證明新工作和此前的工作是“same or similar job”。如果是EB-1A以及NIW類別,則沒有180天的限制。
 
根據245(k)的規定,對於職業移民(EB-1,2,3,4類別),主申請人或者家屬的身份過期(或者有其他違反簽證身份的問題比如未經許可工作)加起來不超過180天,不影響I-485 。
 
提交I-485申請的時候,如果來不及完成體檢(I-693 ),可以在過後收到移民局為此事發出的RFE以後提交,或者在Interview的時候提交。
 
職業移民,此前有I-140批准,然後換工作或者轉行的,如果在此後有了新的I-140 (批准或提交),可以繼續使用此前較早的I-140優先日期(第一份EB -1或NIW I-140的提交日期,或者PERM申請的提交日期),用來較早提交I-485和獲得批准。
 
如果在同一家工作單位,此前通過PERM提交了EB-2 I-140申請,還可以繼續提交新的EB-3 I-140 (降級),以便用上最近的綠卡排期來提交I-485 ,不需要從頭重新辦PERM 。
 
個人護照快過期了或者已經過期,也可以提交I-485 。可以用護照複印件加上駕照(或者其他證件)的複印件,同時繼續辦理護照延期/更新。
 
提交I-485的時候可以同時提交I-765 (for EAD ,用於在美國工作)和I-131 (for Advance Parole ,用於國際旅行),這兩份申請一般在提交後三四個月可以批准。大多數I-485申請人要在收到Advance Parole (或者EAD/AP Combo Card )以後才好離開美國旅行。從10月2號開始,移民局對I-765另外收費$550 ,對I-131另外收費$590. 
 
I-485申請,和I-765 ,I-131 ,分別需要提交兩張護照格式的照片(加起來一共是六張),兩寸見方,白底,在照片背後用鉛筆寫上姓名。照片原則上需要是30天以內照的,如果和護照上(或者此前的簽證申請時,OPT或者其他EAD申請時)幾年前的照片用一樣的,那麼明顯不合適。
 
如果曾經有犯罪紀錄,被捕紀錄(比如家暴,盜竊,打架等等),需要提供法庭文件。但是如果只是交通違規,罰款不超過$500 ,則不需要。
 
如果沒有出生公證,結婚公證(或者certified translation ),或其他重要文件,可以考慮提交說明以及Secondary Document比如學籍/戶籍紀錄,還可以提交Affidavits (需要有affiant's government ID ,姓名,住址,聯繫方式,出生日期地點,解釋和申請人的關係,相關信息,獲得信息的途徑)。
 
在I-485批准前結婚,配偶可以作為副申請人,不需要為配偶單獨辦理親屬移民。但是,如果配偶居住在美國境外,則只能在入境美國以後再辦理I-485 ,或者過後辦理移民簽證。
 
I-485申請人需要提交I-944表(Declaration of Self-Sufficiency)和關於個人收入/資產/教育程度/技能/醫療保險/信用等方面的相關文件,證明不會成為“公眾負擔”。此外,親屬移民的I-485申請還需要附上財務擔保的I-864/I-864A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