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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因武漢肺炎逾期居留? 台灣移民署:符合5種資格者可延長停留

(台灣英文新聞/ 李文潔 綜合報導)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於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只要在台停留達180日且符合資格者,包括「返回母國運輸工具因疫情停航」及「持外國護照入國之兼具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身分者」,皆可申請特別延期停留。

移民署表示,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在台外國人擔心自己的簽證出問題,其實只要符合資格,包括「返回母國運輸工具因疫情停航者」、「配偶、經註記之同性伴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合法居留者」、「持外國護照入國之兼具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身分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辦理延期停留必要者」,以及「其他具正當理由且經審酌確有必要辦理延期停留者」,皆可辦理延長停留期間30天。

移民署表示,符合上述情況的外國人,只要檢附運輸業者停航證明、在臺親屬身分證、戶口名簿、外僑居留證、親屬關係證明、足資證明為有戶籍國民身分文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文書、具正當理由佐證資料等相關文件,正本將驗畢後歸還,向移民署署各服務站臨櫃提出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