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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中國大陸婚姻面紗 蘭嵐告訴你

兩岸的婚姻交流越來越頻繁,但兩地的規定卻大不同!日前剛嫁到臺灣的大陸姑娘蘭嵐,本身念法律學有專精,對中國大陸的婚姻制度有所研究,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主任黃齡玉除了鼓勵她來當志工幫助更多人,也特別商請她開了專題分享會,並邀集站內承辦大陸配偶業務的櫃檯同仁一起學習,對於陌生的大陸婚姻制度,也透過她親身辦證的經驗分享,揭開神秘的面紗。
 
「據今年《中國社會報》5月2日報導,截至2016年底,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的兩岸婚姻數,已經達到37.5萬對!兩岸婚姻家庭已經成為文化交流的紐帶。」來自福建的蘭嵐,今年才27歲,卻對兩岸婚姻法規相當有研究,不僅介紹結婚,甚至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收養子女都有深入淺出的講解,志工、通譯和同仁們都頻頻點頭。
 
蘭嵐說,台灣配偶來大陸結婚登記,可以在婚姻登記處直接辦理公證、領結婚證書,和臺灣在法院公證很不一樣。就判決離婚方面,如台灣的法院判決離婚並完成離婚登記,大陸方面也會承認,反之亦然。大陸地區對領養人規定要30歲以上才可,若是領養人單身(無配偶),領養者與被領養者年齡必須相差40歲以上,以免子女變老婆或先生,這是相較台灣比較特殊的規定。
 
雖然是四個月前才嫁來台臺灣,但是舉凡夜市美食、地方特產或潮服,都能如數家珍,原來蘭嵐四年前來臺念法律研究所時,她的先生(當時的學長)對她照顧有加,帶著她遊遍大街小巷,兩人相愛、相戀因而結婚,未來計畫開一家提供兩岸法律諮詢的律師事務所,希望能協助需要更多法律服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