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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被指騙中國三富商數百萬“移民費”

訴方指宋當時稱她通過新中文協,認識新中多名成功人士,還幫許多中國人成功申請到永久居民和公民權。
 
宋在他們面前吹噓自己的社會地位,說她丈夫是我國副總理張志賢的親弟弟,還說靠新中文協和她的公司,以及與政要的關係,要為起訴人在中國的項目找到投資者不成問題。
 
宋也稱有把握通過“創業移民”准證(Entrepreneur Pass,簡稱創業准證),協助三人取得在新居留權,但各得付5萬元行政費、注資至少50萬元進入本地公司。
 
他們相信她熟悉本地的移民事務,從2013年至2016年先後簽訂“移民服務合約”,共付300多萬元到宋和丈夫張桂揚的戶頭,卻得不到上述准證、永久居民或公民權。
 
訴方指陳小溥付超過210萬元,包括注資100萬元到“繁榮風水館”,因為宋稱投資額越高,獲公民權機會越大,但最終只幫陳小溥申請就業准證,也沒把49 %的股份轉給他。
 
訴方說,宋遊說劉國輝,說我國政府重視幼教,鼓勵他投資她經營的幼教生意,以增加獲創業准證的機會。劉國輝就付了近80萬元,其中50萬元是用來買福祿貝爾的3.3%股份。
 
宋反訴指一人違約要索償1800萬元
 
辯方駁斥訴方受宋誤導的說法,否認她說過丈夫與張志賢的關係、新中文協的歷史等。
 
宋沒否認收取三人的錢。針對王成付的61萬元移民費,她指55萬元是用來投資一家公司,但其財務狀況差,王成的創業准證才無法更新。
 
辯方說,在中國有幼教生意的劉國輝簽了移民合約後,不想繼續原有投資,卻有興趣投資宋的幼教生意,還申請就業准證成為其僱員;相關幼教股份已轉給他。
 
至於陳小溥,辯方指他因創業准證申請不獲批准,選擇終止移民合約,才把100萬元轉入宋的幼教生意。辯方指宋幫他申請成為行銷主管,負責招國際學生。他清楚去年申請到的是就業准證,而非創業准證。
 
辯方的反訴指王成同意就滄州和石家莊的兩個項目付她300萬元服務費,卻拒絕付款;王成去年1月籤的購股合約,同意買下福祿貝爾控股的10%股權,也沒付款。
 
訴方駁斥說,答辯人不但沒回應索償項目,還矢口否認到底,甚至捏造故事和歪曲起訴人的事實。訴方指宋的反訴也是編造的,因為她根本無法找到投資者,兩個項目最終沒有落實。
 
三人稱被誤導買洋房註冊女商人名下
 
三富商想買香格里拉酒店附近的公寓,宋繁榮建議他們買新的永久地契有地住宅;三人同意後,她一口氣掃下四棟毗連的半獨立式洋房,包括她和丈夫的一棟。
 
洋房位於宏茂橋貝閣雅通道(Belgravia Drive),料明年竣工。
 
索償書說,宋稱她從發展商獲每棟約350萬元優惠價,說因為外國人不能擁有地住宅,建議洋房全註冊她名下,但三起訴人須承擔13%印花稅。宋說這個安排合法,還找來律師見證訴辯雙方簽署信託契約。
 
根據契約,起訴人同意付20%首期付款及承擔13%印花稅,餘款向銀行借貸。若無書面同意,宋不得轉移權益或抵押洋房。一旦起訴人可擁屋,她須轉移權益。
 
宋後來要他們增加付款,才能取得貸款。三人最終付了555萬元(約售價的40%)另加印花稅,宋還是得不到貸款。
 
三人指受宋誤導,以為她可保管洋房,過後才知海外買家須獲當局批准才能買有地房地產,這種信託法已違反住宅房地產法令,相關契約既無效也無法執行。
 
起訴人王成也指宋擅自以250萬元抵押其洋房,讓他蒙受虧損。
 
宋指三人熟悉我國房地產條例
 
宋否認,稱三人知道她與丈夫買下洋房後,也有興趣,她才帶他們到展示廳。當時有房地產經紀向他們解釋外國人須取得批准才能買。他們就遊說她,用她名字註冊,她原本不肯,念在朋友一場才勉強同意。
 
她說沒誤導三人,因為他們是房地產發展商,熟悉我國房地產條例。
 
針對抵押洋房一事,她稱王成找她幫忙,為他的3億美元(約4.2億新元)項目籌集資金。抵押其洋房是雙方同意的,王成沒蒙受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