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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明年推數位三法 個資法、組織法、開放資料專法

面對數位經濟時代,國發會的2020年國家發展藍圖,提出「數位國家發展全景」整體概念,將祭出「數位三法」因應,包括啟動個資法修法、研擬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的組織法,以及制定開放資料專法。
 
國發會今(24)日舉行年終記者會,陳美伶預告國發會2020年包括啟動《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並研擬「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的組織法,以及制定Open data開放資料專法。此外,本屆會期未通過的新經濟移民法,也將在明年2月重提列為優先法案。
 
陳美伶說明,目前台灣申請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適足性認定,已經經過三次技術性協商,預計在明年3月會收到歐盟的評估報告,屆時會立刻啟動正式修法作業,包括設立專責機關的組織法,預計三個月內將兩個法案送至立法院審查。
 
陳美伶表示,台灣的個資法與歐盟GDPR主要有六個差異點,但並非六個面向都必須修法,要待歐盟提出評估報告後,我們配合因應;其中,有二大癥結點勢必要修正,在於「跨境傳輸」與「獨立專責機關」。
 
國發會說明,我國個資法「跨境傳輸」是以原則許可、例外不許可,但歐盟更為嚴格,是原則不許可、例外許可;因此,明年3月後可能需要修法因應歐盟的規則。
 
此外,歐盟強烈要求須設個資保護的獨立專責機關,陳美伶說,依照《中央政府組織基準法》的架構,若要具有獨立性質,就必須是「委員會」,因此規劃研擬專責機關的組織法,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數位經濟發展以資料為後盾,國發會要在2020年底前提出「開放資料專法」草案,陳美伶指出,當前已經有4.3餘萬筆政府部門資料是開放資料形式,其中64%已經達到最高標準。
 
不過,政府開放資料若擴大到民間部門,如何讓民間加值利用大數據、是否收費、如何維護公共利益並平衡產業發展等,陳美伶認為,已經到了制定法律的必要時刻,將在明年底前訂定開放資料的國家標準,落實公、私部門的資料開放。
 
至於本屆會期未審查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由於法案屆期不續審原則,國發會預計在明年2月重新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