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移民法 New Economy Immigration Bill
为因应人口结构变化、国内产业明显短缺专业人才及技术人力之困境,在不影响国人就业机会及薪资水平之前提下,延揽及补充外国优质人才与人力,以强化产业升级,维持合理人口结构,提升国家竞争力,爰提出本草案。
本草案共计46条,分为「总则」、「外国专业人才」、「外国中阶技术人力」、「海外国人」、「投资移民」、「社会保障及生活协助」及「附则」等七大部分,重点内容分别说明如次:
一、主协办机关:国发会为主管机关;本法所定事项,涉及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职掌者,由各该机关办理。
二、适用对象:包括外国专业人才、外国中阶技术人力、海外国人及投资移民。
1.松绑外国专业人才工作条件:考虑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模式快速翻转,本草案松绑现行外国专业人才工作行业及职类别,改以负面表列,明订其工作资格审查基准改采评点制,建立多元雇用条件,并免除国家重点产业之雇主资本额及营业额限制,强化企业延揽所需国际优质人才。
2.新增聘雇外国中阶技术人力:为解决国内产业中阶技术人力不足问题,爰参考国际作法,本草案新订聘雇具中阶技术工作能力侨外生、基层外国人员,或直接引进具中阶技术工作能力外国人相关规定。该等技术人力皆需符合一定薪资水平及工作条件资格认定,并订定总量管制及产业别配额。其中,直接引进外国中阶技术人力部分,将视前二类技术人力聘雇情形及我国产业发展需求,由行政院衡酌,另公告期程及范围。
3.引进海外国人:为强化旅居海外杰出国人之延揽,本草案规划就侨居海外,并依国籍法规定具中华民国国籍者,松绑海外国人现行入国许可、来台工作及定居等相关规定。
4.明列投资移民:投资移民亦是政府积极延揽对象,惟考虑我国现行投资移民管道及条件,与邻近国家相较已相当多元及宽松,是以本草案综整现行相关投资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等相关法令规定,明列于本法以达政策宣示目的。
三、松绑永久居留及依亲等条件:放宽外国专业人才永久居留及依亲相关规定;另订定外国中阶技术人力之永久居留条件,以及依亲亲属之居留及永久居留条件。
四、社会保障及生活协助:为建立更友善之移民环境,对于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国人,规划提供就业保险、劳工退休金新制,以及相关社会安全保障及生活协助等配套措施,以建立更友善之移民环境。